蔥花居然也不吃,跟你吃飯就沒痛快過。最過份的是你有重潔癖唉,他跟你關係這麼好沒道理不知道的吧。不肯上外面的廁所,為了不小便寧願不喝水的神經病。柯毅傑是不是腦子被雷劈了,居然喜歡你!”
前面的人忽然停下,李夕沒反應過來撞到他堅硬的後背,正巧磕到她腦袋,疼得倒吸一口涼氣,“你幹嗎突然停下來,難道我說的不對。”
沈巖不理會她的胡攪蠻纏,好像她先前的抱怨全部說給了空氣聽。
他脫下身上的襯衫披在她身上,然後繼續牽著她的手往李家別墅走。她的手始終沒有溫度,任他牽著走了一路,仍是冰涼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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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夕木木地望著身上的寬大外套,又看了眼他清涼的t-恤裝,怕他著涼,畢竟這夜風還是很涼的。她剛想脫下襯衫還他,卻又被他冷冷一眼瞪地收回了手,吱唔道:“我不冷”
“就這麼喜歡他?”沈巖突然停下腳步,轉過身問她。
李夕埋頭望著鞋沿,良久回了他一句,“喜歡啊,不喜歡我追他幹嗎。”
“要是真喜歡他,就跟他做朋友吧。”
“朋友?為什麼?”李夕接連兩個問題拋給他。
沈巖將寬大的襯衫往裡收了收,將她小小的身子包裹在衣服裡,他居高臨下地望著她,夜『色』正濃,下弦月懸於夜幕之上。他輕聲道:“因為朋友比戀人長久。”
那一晚沈巖沒有嘲笑她的‘初戀’以被拒絕的慘淡結果告終,只是淡淡說了一句,“李夕,真正的愛情不是好感,而是明知道沒結果,還想要堅持下去的衝動。但是說白了,這種衝動最後會成就一個白痴。”
按張愛玲的說法延伸,我們都是看了愛情電影聽飽了情歌,才再親身知道愛。所以,為幸福著想,別接觸太多轟烈的歌與戲,除非你不會比較。
她喜歡看電影,喜歡看小說,喜歡觀察別人的愛情和心情。她喜歡聽音樂,喜歡寫曲子,喜歡寫歌詞。她的生活從來不會蒼白單調,她是鼎鼎大名的李幫主,無論是在學校亦或是在其它地方,總有人會
舍了命的巴結她,眾星捧月似的恭維她。
儘管她對這種虛偽作做的接近從來不感興趣,可是她從來不會覺得寂寞。因為她的生活永遠都是青春熱血的,她有自己的樂隊,有自己的朋友,有自己的圈子。她敢愛敢恨說一不二,她甚至不知道扭捏
淑女這四個字怎麼寫。
在李夕的字典裡,沒有痛苦,沒有孤獨,從來沒有。
哪怕李天棟常年在外出差,哪怕母親早年死於車禍,她都能用最短的時間從陰影裡走出來。她甚至覺得沒有任何人可以打倒她,讓她難過讓她不安。
因為她擁有一切。
可是,自從認識了沈巖,這一切全變了。
甚至連她自己都不得不承認,喜歡柯毅傑不過是個藉口。是個想自欺欺人的藉口,她以為轉移目標,找一個與他相像的男生,她就可以擺脫他,徹底地擺脫。
她不喜歡這種魂不守舍的感覺。
她之所以能整天嘻嘻哈哈地活著,是因為除了李天棟之外,她什麼都不在乎。因為不在乎,所以不會害怕失去。
可是她突然間發現,她開始在乎他。
在乎他的一言一行,在乎他的一舉一動。在乎他抿起下唇地淺笑,在乎他『揉』『亂』她細碎的長髮,在乎他吃飯的時候將不喜歡的青椒和蔥花挑到她碗裡,在乎他在籃球場上命中三分球時的跳躍和落地,她甚
至在乎起他目中無人和孤傲冷清。
她想她可能是瘋了。
沒錯,她一定是瘋了。
那件事過了整整一星期之後,柯毅傑突然有一天跑到初中部的教學樓,站在李夕班級門口喊她。
他的到來不出意外地引起了不小地『騷』『亂』和轟動,年少熱血的初中生永遠不缺燥動狂熱的苛爾蒙,初中部有大半的女生都曾經對這位學長很是『迷』戀,因為他曾經是明哲高校最有名的風雲人物,沒有之一。
之所以說是曾經,是因為這一情況被沈巖的出現成功改寫。自從沈巖轉校到明哲高校,柯毅傑便成了悲摧的千年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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