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長義一副無所謂的樣子,隨即又躺下了。
隨著案件審理的進行,卷宗都寫了十幾頁,最後在林家醫師的確認下,這個案子終於也是要結案了。
最後誰也沒想到,是魏大人代替了金知縣進行宣判。
秦長義作為事件的始作俑者,但因為幾次鬥毆時都不在現場,只判了罰錢十貫,仗責二十,坐監三個月。
韓亮因為糾集眾人鬥毆,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間接導致人死亡,判仗責二十,罰錢十貫,坐監半年。
只有李修福因為年紀尚小,又屬於第一次犯錯,判了仗責十下之後釋放。
另外,凡是參與昨晚打架毆鬥,並致人死亡或者傷殘的那一小部分人,被判了刺字流放,永世不得回籍。
剩下的人統一判了坐監七天的判罰!
至於林桐,也只是判了對店內夥計管教不嚴,罰錢二百貫,用於支付傷殘人士的醫療費用,以及支付給死者家屬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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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桐當場表示不服氣,他認為如果沒有秦長義,韓哥就不會為了自己糾集這麼多人。
而且當時在食堂門口的鬥毆,誰也沒法說清楚到底是誰先動的手。
“林桐,你要知道,如果韓亮不去私自搞這樣的事情,就算秦長義他們想動手,也找不到人!而且這個判罰也不重!”
金知縣不好直接跟林桐說這些,只能使眼色讓李縣尉偷偷地去說。
“你還要知道,原本魏大人是打算讓韓亮賠所有錢的!也多虧了金知縣說情,轉而讓你賠!要不然以韓亮的身家,就不止是坐監半年了!”
林桐對於這個說法簡直是不能認同。
“韓哥確實由他做的不好的地方,但要不是有秦長義出的鬼點子,也不可能出現這樣的事情!”
“林桐!不管秦長義出不出點子,你口中的韓哥是不是明目張膽的當街毆鬥?關鍵死的是商販!如果死的是你韓哥叫來的人,那就是秦長義還會判重!”
林桐還想給韓哥爭辯一些什麼,李縣尉直接又說道:
“我知道你對韓亮好,但這判決是魏大人親自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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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袍官越過五品官判案?”
“你可能只知道魏大人是刑部的,他還是監察御史,別看是八品官!哎,算了跟你說了也不懂!”
林桐哪能不懂,之前只是金知縣沒說明白。
“既然是這樣,就沒有別的辦法了麼?”
“這也就是你,我才跟你說的!”,李縣尉想了想,在林桐耳邊說道。
“先結案,過段時間,你使些錢財,我替你找個死囚替了這韓亮,直到半年刑滿,他再來一趟,光明正大的從牢裡出去就行了。”
林桐沒想到這也行,“行不行啊?你別騙我!”
“放心吧!這都是常有的事情!只要你不聲張,死囚我都能給你替換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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