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
史凡諄差點接了對方的嘴。
當然是因為,賀溥宸的一舉一動,都在許菲兒的監視之下,他劇本剛剛寫完,還沒來得及整理,就被許菲兒盜走。
然後就來到了帝都,根本就沒有去註冊的時間啊。
“讓我追溯一下時間,”賀溥宸的律師說道,“三個半月前,我的當事人完成了劇本,立即在孟城的文化版權局進行了註冊,兩週之後許菲兒盜走了劇本,你們來到帝都,又把劇本註冊了一次。由於地方版權和帝都版權的聯網還在建設之中,所以你們並不知道,你們註冊的劇本,早已經有版權了……”
“不可能!”史凡諄站了起來,“這絕對不可能!劇本……劇本就是我寫的!”
“那我手裡這份版權,是從哪裡來的呢?”賀溥宸的律師舉起了手裡的證據,“既然你們要說法律,那我們就從法律角度來辯證。”
別說是史凡諄和王澐,就連賀溥宸也是難以置信的。
版權?
他的劇本怎麼可能有版權?
三個半月之前,他記得那時候,他手稿都還沒有完全結尾,他是在手稿結束之後,才花了一個星期把它謄抄在了電腦上。
許菲兒就是在這之後把它偷走的。
“絕對不可能,這份版權絕對不可能是真的!”史凡諄大放厥詞,“許菲兒可以作證,這份版權絕對不是真的!賀溥宸在那段時間沒有去過版權局!”
許菲兒那時候是不可能背叛他,也不可能欺騙他的。
被告律師想讓他閉嘴已經來不及了。
“讓許菲兒上來!她既然說是她偷了劇本,那她應該知道賀溥宸是什麼時候完成的!”史凡諄知道這種時候,要讓大家相信劇本是他寫的已經不太可能了。
但是劇本的版權,他絕對不會鬆手。
賀溥宸是他的助理,幫他寫點東西,在編劇圈子裡是常態。
就算整部劇本都是賀溥宸寫的又怎麼樣,署名權是他史凡諄,那就是他史凡諄的!
先把劇本完全拿住,以後來慢慢洗白就行了。
網際網路使用者的記憶不都只有七秒嗎?
版權書已經呈上了。
法官當場宣佈暫停,和審判一起確定版權的真偽。
半個小時之後,重新開庭。
法官宣佈了鑑定結果。
透過和孟城版權局以及帝都版權局確認,兩份版權都屬實。
但根據版權法,先註冊的具有法律效應,後註冊之所以成功,是因為兩地版權資訊未同步的緣故,但第二份註冊不具備法律效應。
“不可能,這不可能……”史凡諄呆了。
“叫許菲兒上來,叫許菲兒上來!”他拼死要求,“他們的是剽竊我的,是剽竊我的!”
史凡諄這樣鬧起來,坦白說,被告律師也覺得……很丟人。
“讓許菲兒上來!”賀望茵冷眼看著這一切,“有些話,當面說清楚比較好。”
在雙方的“強烈”要求下,許菲兒再度被帶了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