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
出門覓食被大boos抱!
怎麼回事?
——
事情起因要從夏思洛年少輕狂的一個夢想說起。
從大一那年起,作為演員的夙西晨就成了夏思洛所崇拜的偶像,為了追隨他的腳步,她努力學習,就是為了在未來的某天成為與他比肩的經紀人。
或許是老天的恩賜,她在大學畢業之際,向偶像所在的公司——晨星娛樂公司投遞了一則簡歷,居然被免面試錄用為一名經紀人助理。
在夢想階梯上踏出這完美的第一步,怎一個“開心”可以形容!
咳咳,迴歸正題!
事發地點再從夏思洛為工作所尋找的住處說起。
晨星在s市,而夏思洛的家在a市,所以在人生地不熟的情況下工作,自然要找一個靠譜的人,介紹一處靠譜的住所。
去晨星報道之前,她偉大的母親張女士悄無聲息地幫她在s市找到了一所住處,中介人是張女士的高中同學趙阿姨。
俗話說,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夏思洛既然透過趙阿姨幫助成功得到了那所靠譜的住處,就得同樣幫助趙阿姨解決當下的困境,接替趙阿姨在那所住處的職務,利用工作之餘兼職保姆。
她按照張女士給她的地址坐車到了趙阿姨幫她找的住處,才發現這裡是一棟名叫弄芳苑的豪華別墅。
她由趙阿姨指引,來到一個身著正裝,帶著黑框圓眼鏡的肅正男人面前,這個人是這座房子主人的助理陳穆,大約二三十歲左右。
夏思洛確定一切正常之後,就和陳穆簽了一份僱傭合同。
最後,她從陳穆口中得知,這座別墅的主人叫顧擇延,並透過一張照片識得了他的樣子。
出乎她意料,顧擇延並不是她想象中有些發福的中年富豪,而是一個年輕冷峻的男人,不過對於這些小細節,她完全沒有放在心上,一心想著她和偶像第一次見面該是怎樣一幅畫面。
陳穆交代好一切,就在趙阿姨之後離開了。
一時間,整座弄芳苑只剩下夏思洛一個人。
舟車勞頓,她舒舒服服地躺在她臥房的大床上,隨手拿起合約,看了一眼她剛才沒太在意的注意事項:
一、在晚上十點之後,無論如何都不能出房門半步。
二、在職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任何武力。
三、不得抽菸。
四、十點之後不得穿拖鞋或高跟鞋來回走動。
五、不得在弄芳苑裡發出任何奇怪的聲音。
六、不得食用任何不健康食品。
......
四十九、不得在弄芳苑裡穿奇裝異服、濃妝豔抹。
五十、不得拒絕主人任何合理要求。
五十一、一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此合約。
緊接著注意事項下“違者賠款十萬元”的字樣,夏思洛怔怔地盯著它看了十幾秒,總覺得這注意事項奇奇怪怪,罰款金額也有些瘮人,彷彿不是為了普通人制定,她不禁有些好奇這弄芳苑的主人顧擇延到底是何許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