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新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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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兩位恩公,不知兩位恩公尊姓大名”
“不用!不用!趁著賀蘭敏之沒有追出來,你趕緊走吧!”
當陸安康找到上官千尋的時候,他以為上官千尋已經把那番邦女子給送走了。
可哪裡想到那番邦女子也是倔脾氣非要感謝兩人。
兩人無奈只好將她丟到人多,相對安全的大街上,然後各自施展輕功逃走了。
在甩開了那番邦女子之後,上官千尋也跟陸安康分開。
雖然陸安康主動邀請上官千尋明日到燕子塢喝兩杯,然而似乎覺察到什麼事情要發生的上官千尋,拒絕了陸安康的請求。
並聲稱自己得有一段時間不會再出現在陸安康跟前。
問其原有。
說自己有要緊的事情要做。
他隨即便離開了。
從見到賀蘭敏之開始,上官千尋就有些怪怪的。
如今這怪異顯得更加濃烈了。
陸安康也沒有過多的去追問,畢竟問得多了,無論是誰,都會厭煩的。
而在他回到大理寺的時候——
一切正如上官千尋所感覺的那一般,真的有事情發生了。
“天后調令!”
“大理寺上下,暫時放下一切要務!”
放下一切要務的意思就是,連九命貓妖案也要放下咯?
那麼大的案子,真的只靠那也心懷鬼胎的國師去處理?
但又是什麼樣子的事情,使得天后不得不緊急的召集大理寺呢?
在後世的多數人看來,大理寺相當於後世最高法院。
這個回答其實是不十分準確的,如果要準確地說,唐宋時期的大理寺才相當於最高法院,明清時期的大理寺,並不是最高法院,因為明清時期的大理寺並不具有司法審判權,只負責複核各地刑案,最高審判權歸刑部,換言之,明清時期的刑部才更像高最法院。
元豐改制之後,大理寺設卿一員,為寺之長官;少卿兩員,分領“左斷刑”與“右治獄”兩個法院。凡天下疑案以及命官、將校犯罪案,歸“左斷刑”審斷;凡事涉在京百司的案子、詔獄、系官之物應追究者,歸“右治獄”鞫勘。
此時此刻的狄仁傑正是大理寺少卿的職位,算是大理寺的二把手,但很快他就會晉升成為大理寺卿。
作為一國最高法院,“左斷刑”與“右治獄”的組織規模都相當龐大。“左斷刑”以斷刑少卿為首,配有大理寺正、大理寺丞、司直、評事等專職的司法官,以及主簿相當於行政秘書)二員、吏人辦事員)五六十名;下設開拆司相當於立案庭)、表奏司相當於辦公室)、知雜司雜務處)、法司相當於法律研究室)、分簿案相當於秘書處)、宣黃案相當於行政審判一庭)、磨勘案相當於行政審判二庭)、詳斷案八房八個刑事上訴庭)、架閣庫文書檔案室)。
“左斷刑”的全體法官又分別組合為兩個司:以評事、司直、大理寺正為“斷司”,負責詳斷案件,有點像審判委員會;以大理寺丞、少卿、卿為“議司”,負責複議“斷司”審斷的案件,類似於審判監督庭。凡大理寺受理的案子,庭審之後,例由“斷司”先作出初步裁決,然後送“議司”複議,最後由大理寺卿審定。
“右治獄”以治獄少卿為首,配有大理寺正、大理寺丞、檢法使臣、都轄使臣等法官,以及監門官相當於駐守門崗的法警)二員、吏人三十餘名;下設開拆司、表奏司、知雜司、驅磨案掌涉案物資的調查)、左右寺案相當於執行庭)、左右推掌刑案的“事實審”)、檢法案掌刑案的“法律審”)。
但元朝時,大理寺被取消。後來朱元璋雖然恢復了大理寺的設定,卻未能恢復大理寺作為最高法院的職能,大理寺只有複核之權,而失去了審判權。
而在此時此刻的大理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