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者尉遲真金已然走遠:“老虎遇見了獵豹,誰輸誰贏可不是一件容易得出結論的事情啊!”
搖搖頭,這些結果顯然只有兩人比過之後,方能知曉。
那陸安康離開了房間之後,先是回到了自己的房間。
把銀兩都放在屋子裡面之後,便穿好衣服準備再度出門。
這時,已經換好了一身便衣的尉遲真金就在門外等著他。
“你守在這裡,是打算跟我一起?”
陸安康直接問道。
那尉遲真金雙手盤在胸前,仰著脖子說道:“不行嗎?”
陸安康只是瞄了他一眼,只能說一句:“那走吧!”
“去哪兒?”
“既然想跟,那便跟著就是了。”
陸安康再度回到了賭坊,這一次,他把大多數的銀子都放在了寢室裡面,身上帶著的銀兩,跟之前的一般無二。
所以,他又開始輸錢了。
輸光了錢,又輸掉了衣服,最終把尉遲真金的衣服也給輸了。
就在尉遲真金因為衣服輸掉而要暴走的時候,陸安康再度以之前那種方式,再賭桌上面又撈了一筆。
“一人一半!”
陸安康將一半銀兩交給尉遲真金,但他卻由於了,這就不得不說起唐朝對禁賭的規定。
唐宋時期,賭博隨著社會經濟的大發展而空前盛行。同時,南於封建統治者加強了中央集權,特別在庸代,中國封建社會處於從前期到後期的轉折點,以封建君主為核心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高度集中,也使禁賭工作受到高度重視。因此,統治階級對犯賭博罪的官吏,都進行了嚴肅處理。
如唐玄宗時期,殿院察官宋瓊,掌管官吏的紀律,他鐵面無私。忠於職守,即使夥伴中有違法賭博者,也毫不留情地點明批評,處罪,因此,賭博的官吏對他都非常害怕。唐文宗也對賭博問題十分重視,他在每任刺史就任時,無不諄諄教誨:“無飲酒,無賭博。”官吏提起他來,都很敬畏。
唐朝是一個善於總結前朝立法、司法經驗的朝代,完整的封建法典的完成,使得唐朝在歷史上首次對賭博罪作了明確的規定。《唐律疏議·雜律》第四百零二條記載:“諸博戲賭財物者,各杖一百。舉博為例,餘戲皆是。贓重者,各依分,準盜論。輸者;亦依己分為從《疏》中提到:在賭博中涉及到財物的,金額在五匹以下者,各打一百杖。雖然說“舉博為例,餘戲皆是”,但是像弓箭之類的武藝,即使涉及到財物,也不定罪。除此之外其它的都依法定罪。對罪行比“杖一百”更重者,“各依己分,準盜論”“輸眾人物者,依己分,依為從坐。若倍不重於一人之贓,即各從一人重斷”。
然而商人意外的是,名義上禁賭的唐朝卻從上到下,包括多數皇帝都喜歡賭博,其中以武則天和玄宗等最甚。唐玄宗與楊貴妃等常以賭博取樂,曾留下歷史上有名的“騙子『亂』局”的故事;唐僖宗喜歡“欣賞”擊球賭博,甚至以官位作賭注,臣下陳敬琯因“擊球”賭勝,即被封為西川節度使,一賭而成為封疆大吏,統管彰、益、漢等二十六州之地;武則天也曾經主辦過賭局,令文武百官都加入進來。受朝廷的影響,唐代的官吏和民間也十分好賭,這幾乎成了一時風尚。
但尉遲真金身為執法者,他對自己的手管理的極為嚴格。
“大人,贏錢的是我你可以把這些當作繳獲之物,上交到大理寺私庫,當作以後給弟兄們每年的獎勵。”陸安康笑道:“就算是我在職期間,為大理寺奉獻一點個人力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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