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麥,對自己夠狠。但房間裡,貌似也找不到其他趁手玩意。
蘭澤這都多少年沒揍過孩子了。把小麥摁他自己小床邊上,扒衣服動手,聲勢驚人。
小麥能有十年沒捱揍。
電源線抽到身上,立刻出現一道淺紅的印子。
小麥完全沒有一開始表現出的堅強。一下子就哭了出來。
聲淚俱下,鼻涕眼淚一起流。
霄霄在一旁看著,明顯有些嚇著了。
“嗚嗚……我要告訴我媽。你欺負我……我要找我媽去。”小麥疼得要媽媽。
“哼哼,你媽讓我揍你。”
“你騙人……我要我媽。”
蘭澤不可能把手環聊天記錄給兒子看。記錄就那麼幾句,亮出來可就露餡了。
“你以為末末在天上舒服嗎?他和一幫勞改犯一起挖塘泥呢。”
小麥不抱怨了,不停地嗷嗷哭。
身上已經起了一道道血楞子,那是皮破了。
“你不小了。凡事多動動腦子。二十歲以後,只有司法機關能管你,就該承擔,完全責任!”
理論上說,蘭澤揍十九歲的兒子,不合法。
但挨欺負捱揍的事,屬於自訴案件,孩子們一進未成年人學校就瞭解了。校警天天在各個路口轉悠,挨欺負的孩子不主動求助,只要不出現等級以上的死傷,校警看見了也不管。
孩子自己不報警,打鬧就是正常打鬧。如果正常打鬧都玩不起,人際關係就該完蛋了。所以挨欺負報不報警這事,比較考驗熊孩子沒長全的心智。
蘭澤打孩子,一則躲開了閒雜人等;二則,兩隻當事熊孩子,已經服了。
從小到大,犯了錯理所當然必須承擔後果。捱揍是規矩。
校警也一樣揍熊孩子,還要開大會當眾扒褲子揍。侮辱性極強。
嚴重刑罰,還要分期當眾執行。
過了二十歲就沒有這麼便宜的事了。觸犯法律,挨幾頓揍就想完事?想得真美。
蘭澤直起身看看成果,把抱著被子哭泣的小麥挪九十度,讓他在自己床上趴著。
然後,面無表情地對霄霄:“我們事先說好的。犯了錯揍你。”
“好。”霄霄咬牙,自己扒了褲子。
蘭澤什麼也沒做,就看他眼淚自己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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