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種因素導致了,在儲存子宮的情況下取孩子出來,比連子宮帶孩子一起切除麻煩得多了。
綜合說來,這手術比剖腹挖心難度大多了。
畢竟涉及到兩個生命。
張荷入院為開刀做準備的同時,蘭澤以私人育兒所的名義申請了發育箱。
每個體制外的註冊育幼師,都可以被視為獨立運營的私人育兒所。
不過,他要把孩子接回家,不僅要準備好發育箱。因為胎教也是國家教育體系的重要部分,他還得準備個牆壁乾淨適合播放投影的空房間。房間他早就準備好了,還是帶獨立上下水的。至於小娃娃自己一個人確定是人類不是別的動物)睡一個房間會不會害怕,那就不知道了。
不放心就搬張單人床進去,陪著它睡唄。
全國所有育兒所的裝置資料和監控影像都處於民政部的監管之下,私人小育兒所也不例外。這主要是出於安全考慮。畢竟這個月齡的胎兒真的不存在什麼隱私問題。
成年人如果硬是要在有監控的房間內做些不雅的事情,那就屬於自己作死了。
同時,蘭澤這個私人育兒所運營者,兼孩子的爸爸,如果刻意或者無意中,把能夠調暗的發育箱壁用其他東西遮擋起來,這也是違法的。
其實他家的四個大孩子,他從育兒所裡領出來時,也同時領了監控手環。孩子們從那時起就天天帶在手上。那東西不怕水,洗澡也不用摘下來。和成人版手環相比,功能極度削弱:只有地理定位和健康監控而已。
涉及到了胎兒,民政部的監管更加細緻嚴格一些。
胎兒和嬰兒根本不是同一個等級的。
領養嬰兒,是個公民都可以。只要吃飽穿暖,按時接種幾種高風險的流行病疫苗,孩子自己就會長大。而撫育胎兒,嚴重依賴專業裝置和知識技能,必須有資質的育幼師才有資格。
過了兩天,張荷的手術結束,胎兒取出之後,蘭澤把孩子和發育箱一起,寄養在醫院新生兒科附設的育兒室,等著張荷一起出院。
出院是在手術後十天,張荷已經可以短時間下床活動,她腹部的傷口粘的很結實,人卻依然十分虛弱。
他們一家子來的時候,是租小車來的。一家人正好坐滿一輛車。
回去卻多了一個人。一個小小的,需要發育箱的輔助才能活下去的人。
張荷平時不愛把她的配車開到校外來。雖說發給她用,只要不玩壞怎麼玩都成,但黑色的軍牌,開到市裡太張揚了。萬一某些屁股坐歪的國人,替聯合體的某些勢力盯著她,等著挑她錯呢?
按理說,他們回去也可以租個小車。
張荷算是個病人。需要身邊有人照顧。四個孩子嘛。還太小,身邊也離不開人。蘭澤必須守著他們。
問題來了。多了個發育箱。
發育箱已經掛在了蘭澤的名下,因此只有蘭澤有資格搬動這東西。運輸的時候他也得在場。
然而能裝下蘭澤這個突變攜帶者的載人小車,帶不了這麼麻煩的行李。那臺大裝置,裡面有孩子,除了佔地方,還需要獨立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