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荷一直覺得,當年蘭澤是她撿到的。
三年半以前,張荷第一次碰見小蘭的時候,是在隔壁城市某處夜店的門外。
大晚上的,蘭澤揹著書包,在門外溜達了好幾圈,就是不進門。
蘭澤是來找衛妖精的,那是妖精他媽開的店。
蘭澤以前從來不知道,這種喝酒聽歌的地方進門要買票。所以,他就被擋在門外了。
買票進門很簡單,但是事後怎麼和大學裡專門負責找碴的訓導老師解釋清楚這份開銷,就不簡單了。
他知道妖精在裡面,來之前聯絡得好好的。到了門口,卻死活收不到妖精的回應。
擋住他的何止一張門票。更多的,是內心的顧慮。比如,妖精他媽很可能正在訓人。
張荷正在休假。從酒店房間出來時,只穿了一身聯合體的冬季制服,沒佩帶職銜標識。她看著小朋友在街上徘徊,一看面相,就是不屬於這裡的乖孩子。
雖然熟了之後,蘭澤極力否認自己是乖孩子,甚至不承認自己還是個孩子……但是,小孩子的世界多簡單。
大人的世界要吃人的。
張荷忍不住上前,把他攔住了。
“沒來過?”
男孩搖搖頭。
“想進去?”
男孩點點頭。
“姐帶你進去玩?”
“還是算了。”
“為啥算了?不想進去見識一下了?”
“其實我只是想找人。再說了,有什麼好見識的?”
“唔,有道理。”張荷自來熟地拍拍男孩子的肩頭。“有什麼好見識的,自己判斷嘛。”
於是,蘭澤跟著陌生的大姐姐,進夜店裡轉了一圈。
當然,沒找到衛妖精。店鋪的後面部分,他們進不去。工作人員把門。報上妖精的大名有可能管用,但萬一他媽真在的話,那不是自找麻煩嘛。
夜店裡,ht聯合體的人,不是一般的多,簡直和包場了似的。昏暗的光線下,賓客聚成一堆一堆的,到處都是張荷大姐的熟人。
這幫人不知出於什麼心理,從天上回地面來休假,一般都是能怎麼浪就怎麼浪。不分男女老幼,都和撒歡的野狗似的。聯合體也不管。
當然,如果浪過火了:違法犯罪,有神州的公檢法管著;在沒有醫生處方的情況下,濫用聯合體明文禁止的違禁品,諸如酒精、偽麻黃鹼之類的,聯合體的制度也不是擺設。
禁用酒精的制度和種族有關係。
北亞和東亞起源的各民族,普遍對酒精的耐受性非常差。這是基因缺陷造成的。如果只有少數人攜帶基因缺陷,可以稱之為遺傳病。然而,北亞和東亞的大多數人,都是基因缺陷的攜帶者,這就只能稱之為種族特性了。
聯合體並不禁用酒精,只不過針對北亞和東亞各民族,規定一定劑量以上的酒精內服或外用,必須附帶有效處方——有醫生簽名、醫院蓋章的處方。
聯合體酒精政策,硬要稱之為種族歧視的話,搞事情的人總是不缺的。但他們始終說不清楚,究竟是歧視了北亞東亞人,還是非北亞東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