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
“真要是有,那得多強啊?光是那個萊納就可以輕鬆虐殺那麼多人,真有完成幾百個任務的,把咱們茨沃德市掀翻都只是動動手指的事吧?”阿瑟著實想象不到什麼樣的狠人才能做到那種程度。
“或許吧……”經這麼一聊,林恩的好奇心又被勾了起來。
他有太多想知道的事情。
看來還是得想辦法多獲取些有用的資訊。
半個小時後,兩人回到了公寓。
林恩坐在書桌前,寫起了《福爾摩斯探案集》的第五篇故事。
“又寫好了兩篇?”阿瑟拿起了第三、第四篇的正式稿翻閱起來。
“這兩篇初稿是任務之前寫的,正式稿是昨天在貧民區舊屋寫的。”林恩邊回憶第五篇的故事情節,邊說道。
“今天才週二啊,我感覺等週日範倫過來的時候,你最少能交六篇稿子。六篇稿,也就是六十金幣啊,嘖嘖……”阿瑟咂咂嘴,感嘆著。
“能多賺就多賺,這樣就算哪一天我任務沒過去,死了,也能給我弟弟留一點錢,讓他過好一些的生活。”林恩不知不覺中已經把馬特當作了親弟弟看待。
來異世界本該孑然一身,全身心地投入到任務、變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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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了弟弟這麼個牽掛,林恩覺得也還不錯。
有個需要保護的人,更能激發他的動力。
“挺好,我都沒個什麼能託付的人,按理來說,我應該提前把錢揮霍光,這樣哪怕是死了也不算太虧。”阿瑟坐在了旁邊,“可我就怕錢花光了,任務也過去了,那不也很慘?之後只能喝西北風了,哈哈!”
“確實也挺慘的,呵呵。”林恩跟著笑了笑。
“行了,你慢慢寫吧,我出去忙去了。這工作是買來的,可也不能什麼也不做。”隨便翻看了會兒小說稿子,阿瑟便離開了公寓。
“好。”林恩沉下心,按照記憶花了一天的時間又把《福爾摩斯探案集》第五、第六篇故事的初稿定了下來。
寫到最後,他都開始懷念在地球時的電腦寫稿了。
電腦寫稿,腦子裡有這些東西的話,一天下來可能三萬字都不成問題。
但手寫就不一樣了,寫得多手指都感覺快要斷掉。
時間稍晚些,公寓的房東敲響了房門。
他們那邊已經為租客們準備好了晚餐。
林恩前兩天都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沒能和其他租客們一起吃頓飯,今天出去到公共餐廳坐下,才發現一起吃飯的人少得可憐,除了他和房東一家,也就只剩下三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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