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萬姓老警察並沒有接我遞過去的大前門,而是向我擺了了擺手,對我說,不用謝他,腳踏車隻能存一天,明天八點半之後過來找他就好。
一天就好,土雞的銷路還沒解決呢,我還要和沈燕好好商量一下,如果明天我再不回村的話,沈燕這個小虎妞說不定會來鎮上尋我。
我向萬姓老警察道了聲謝,約好明天十點左右過來取車,再扶著李萍萍出了警局。
一出警局之後,我想扶著李萍萍去醫院看看她的腳踝,李萍萍卻堅持不去,讓我扶她去鎮上的長途汽車站休息一晚上就好了。
去鎮上的長途汽車站休息一晚上?
我算是明白為什麼李萍萍不想去看醫生了,是怕花錢,現在她腳踝腫了,去醫院一看,隨便開點藥也得十來塊錢;村裡有句話叫——缺什麼也別缺錢,有什麼也別有病。
而鎮上的長途汽車站,由於是全天營業的,晚上的時候,裡麵的座位上不僅睡著等車的人,還有許不想花錢卻不得不在鎮上過夜的人。
現在李萍萍這樣的情況怎麼能去鎮上的長途汽車站坐一晚上呢,說不定會更嚴重。
我想了想,對李萍萍說,她不是村裡生產隊的隊長嗎?我也是副隊長,我們是可以住鎮上的招待所,花不了幾個錢的。
李萍萍聽了我的話之後,搖了搖頭,對我說,鎮上的招待所,哪是我們這些生產隊的隊長和副隊長能住了,我們其實不算村委會的人,不在名冊裡麵,除非有鎮上特批的條子。
我正想用上次我和吳傑哥過來的事反駁李萍萍,可話到嘴邊,我突然想到李萍萍上次來鎮上做脫貧工作的匯報好像就住過招待所,她應該清楚;
可上次吳傑哥隻對我說不是黨員不能住的啊,現在怎麼變成要是真正村委會的人呢,要知道一個村真正入了村委會名冊的就——村書記、村長、會計、計生專員這幾個而已。
難道是由於下麵村裡過來住招待所的人太多,條件又變了?
真的是這樣?我還是有點不信,看了看李萍萍,問。
李萍萍點了點頭,告訴我她上次過來做脫貧工作匯報,開始招待所的人還不讓她住,後來是組織這次匯報的人搞了特批的條子才讓她住的。
聽到李萍萍說的這些,我皺了皺眉頭,看來住個招待所還真是困難重重啊,媽的,哪天我一定要住上!
就在我正在心裡狠狠的發著誓言時,李萍萍對我說,讓我扶她去鎮上的長途汽車站。
我聽了之後,想了想,怎麼能讓受了傷的李萍萍坐在長途汽車站一晚上呢!
不過為了迎合李萍萍,我連忙點了點頭,扶著她向警察局外走去。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選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