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大的事,必須得把吳放放找來了。
吳放放一進門就對房冬講,不用問,這一定是有人出的房租比咱們高,都怪這個合同當時沒簽對,既然簽了每年按兩千的漲幅算房租,就應該籤個總合同年限才對。
沒辦法,趁這幾天再接一家吧,貴就貴點。
“別擔心,這錢我們家老吳一定會借給咱們的。”吳放放說著就把吳辰東打了電話,錢是沒問題,他肯借,但把房冬罵了一通。
“這個房冬腦子裡缺東西是不是?咱們家的底店那合同都是一簽三年,三年之內是不能租給別人的!”
“不能租給別人你還準備下一步要租給我們一個?”吳放放這是真把這個店當自己的了,沒說房冬,而是稱我們。
“咱家的店都是今年剛好滿三年啊,要不然怎麼租給房冬?實在不行就先歇著吧,等幾個月用咱家的店吧。”
“等幾個月?這一等就是一個學期啊,那這幾個月你給不給我零用錢了?”
房東和胖子在一邊急著呢,吳放放因為零用錢問題和他爸開始磨牙了。
“吳辰東!我一分錢也不要你的!”吳放放怒喊著壓了電話。
看來倆人沒談成。
“你剛才不是和你爸借錢嗎?怎麼一分也不要了?”胖子問。
“一分不要是指我的零用錢,和咱們的生意沒關係,借多少?”吳放放問胖子,只有他去打聽過這事。
房冬把話接過來:“喜子前幾天去看的時候,最低的一家要三萬五,最高的一家還有要五萬轉讓費的。”
“三萬五和五萬有啥區別?”吳放放問。
“位置上有點差別,再有就是裡面裝置上的差別,還有餘下房租多少上也不同。”胖子答道。
“那快去看看吧,這條街上的房子緊,上次咱們這個房子要不是李方明一出手就交了定金,肯定是留不住的。”吳放放說。
留秀秀在家看店,三個人從南到北,然後又從北到南地把小吃街溜了兩遍,才發現,前幾天還掛牌貼紙轉讓的那幾家,已經全部轉出去了。
不光是房冬傻眼,連吳放放也傻眼了。
她可是剛和她爸說了硬氣話,一分錢也不要,馬上連生意都沒了,不要錢怎麼過?
“你爸的飯錢總得給你吧?”胖子問。
“一個月一千塊,一分也不多給。”吳放放回答。
胖子立刻笑了:“這不是還算供你生活嗎?省著點,夠吃了。”
吳放放瞪了胖子一眼:“他斷的是我的零用錢,不懂啥叫零用錢是不是?”
“停!”房冬喊了一聲:“叫喚什麼?放心吧,有我在,餓不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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