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長叫沈昂,公安出身,“文革”期間,因一起錯案被關進了看守所。平反以後,即1978年以後,上面徵求他對工作安排的意見。他選擇的竟是關押自己的看守所。他對監獄有著很深的感情。當過犯人,又當警察,所以能做出雙重思考。他在會上對其他獄警說:“這孩子和監獄有緣,沒有親人,你說把他扔哪兒,大街上扔的孩子民政局都不管,更何況這個,讓他在這先住著吧。”
犯人給孩子起名高飛。這也許代表了他們的意願。女犯的胸部最美,因為乳房就在那裡。女犯成了高飛的母親,男犯成了高飛的父親,監獄成了他的家。
監獄也是學校。時間是一塊破錶。高飛會爬了,小手摸遍高牆內每一寸土地,他在犯人的影子裡爬,爬著爬著就站起來了。有一天,監獄長自言自語,我可能弄錯了,這孩子生下來就是為了學習犯罪的嗎?孩子沉默寡言,和犯人卻很親近,犯人教給他很多東西。他學會吃飯的時候同時學會了抽煙,學會說話的時候同時學會了罵人。童年還沒過去就習慣了沉思,青春期還未到來就懂得了手淫。他了解各種黑道切口,清楚各種文身象徵。他知道如何熬製鴉片,如何配製春藥。形形色色的犯罪手法也漸漸記在了心裡,怎樣用刀片行竊,怎樣用石頭搶劫,怎樣用瓜子詐騙,等等。
就這樣,高飛在監獄裡長大。
16歲那年,他對監獄長說:“我想出去逛逛。”
所有的犯人抓著鐵柵欄唱了一支歌。這歌是為釋放的犯人送行的。
十字路口像十字架。
高飛走向了一條荒無人跡的小路。他一無所有,連腳下踩著的一小塊硬邦邦的土地也不屬於他。他身無分文,卻很富有。他腦子裡有一千隻蝙蝠在飛,一千個邪念難道不是財富?可以買到捷徑,買到黑色的火焰,這火焰在夜裡是看不見的。
出獄時給他的那點錢已經花光,他到處流浪。流浪的另一個名字叫作墮落。在城市裡流浪的人像城市裡的野獸,在鄉村流浪的人像鄉村裡的野獸。他們是乞丐、人販子、江湖藝人、通緝犯、野雞和無家可歸的人。他們靠什麼生存?沒有職業,或者說職業就是犯罪。
高飛從城市走到鄉村,走著走著看見了一把刀,一把殺豬刀,這條青草叢生的小路通向集市。
第二天黎明,有個趕集的老頭看見了一個孩子。孩子站在路中間,手裡拿著一把刀,紅紅的眼睛,牙齒冷得發抖,他赤著腳,穿著一件大人的襯衣。
孩子說:“給我一口吃的。”
他開始了第一次犯罪:搶劫。
搶劫犯看著這個老頭。
老頭看著這個孩子。
風吹得路兩邊的玉米嘩啦啦地響。老頭說:“娃,你從哪兒來啊?”
孩子說:“從監獄裡來。”
“娃,你家住哪兒?”
“監獄。”孩子不耐煩地說,“囉唆,有吃的沒,籃子裡裝的什麼?”
孩子手拿尖刀一步步逼近,老頭覺得恐怖極了,扔下籃子轉身就跑。
籃子裡有個盛過洗衣粉的塑膠袋,袋裡有些零錢。
孩子拿起錢,聳了聳肩膀,向路邊的村莊裡走去。
隔著一條長滿蘆葦的水溝,高飛看見一戶人家。小院寂靜,籬笆上開滿了牽牛花,一條吐著舌頭的狗拴在小棗樹上,狗的面前放著一個碗,碗裡有骨頭,骨頭上還有一點肉。
他站在那裡,餓極了,他的面前是一條臭水溝,狗的面前是一個天堂。
他敏捷地跳過水溝,翻過籬笆,到了院子裡。
狗汪汪地叫起來。
這戶人家有一個啞巴閨女,她聽不見狗叫,她梳頭時向窗外瞟了一眼,看見一個孩子坐在院裡,抓著骨頭,又啃又吞,眼睛不時地四處張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