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翻看了去年二月到今天的火化材料,發現那上面,每個火化的人,都有完整齊全的材料。
在我們城市,想要火化一個人,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首先你得有死亡鑑定,然後有相關部門開具的火化證明。
我從去年春天開始一個個檢視那上面的記錄,我看了下,這個殯儀館每天大概火化十多個人。
我仔細地核查,最終卻一無所獲,我想,難道是我弄錯了?
李廷當時說那句話,不過是過個嘴癮而已,他其實根本就沒有殺害王二?
可眼下,除了李廷外,我找不出其他具有殺害王二的動機的人。
尚詩雨說,“會不會是我們弄錯了?我看這個李廷接受我們調查的時候,還挺自然的。”
我沒有解釋,只是打算用行動說話。
於是我在和殯儀館的人閒聊後,我才發現自己差點有了一個疏忽,那就是,其實李廷不只是在這個村子替人拉屍體去火化,他也替其他村子的人將死者拉去其他的殯儀館火化。
我便只能抱著試一試的念頭,再去排查了另外一個地方的殯儀館。
這兩個地方離得不是很近。
將人拉在這裡火化,需要經辦人的簽字。
由於李廷很少將人拉來這裡,所以留在這個殯儀館的記錄並不多,我的工作量便沒有上回大。
我逐一檢視著那些火化資料,每一個被火化的人,李廷都在這裡留下了簽字。
我初步看了一遍,發現每個被李廷拉來這裡火化的人,似乎都合法合規。
於是,我便在心底升起了這麼個念頭,看來,可能真的是我弄錯了,李廷或許並沒有利用職業的便利,將王二殺害掉後送來殯儀館裡火化。
在我的原先的想法裡,如果要將一個人神不知鬼不覺地讓她消失,拿將她混進殯儀館裡燒掉是最可能辦到的事。
不是我想懷疑李廷,而是他的職業,說不定真的會在他的投機取巧中,給他帶來這樣的便利。
就在我準備離開的時候,忽的,那火化登記本上的一個名單,引起了我的注意,我注意到,在這個殯儀館裡,去年春天有一個被李廷拉來這裡火化的老人,名叫王翠花。
我忽的想起,這個名字,好像在另一個殯儀館的火化記錄裡,我有看到過。
怎麼回事,一個人難道被火化了兩次?
而且在這個殯儀館火化的時間,還很敏感,正是2月20日,差不多也就在周濤返回老家後的那幾天。
於是我將兩個資訊核對,透過死者資訊火化證明都可以比對出,兩個資訊都是指向同一個人!
事到這裡,我的調查終於有了重大的突破。
看來,李廷在去年2月20日火化的這個人,很可能火化的就是王二,而這個名叫王翠花的人,其實早就在前年的12月15日,在另外一個殯儀館裡被火化。
李廷是重複使用了那個老人的火化證明和資訊,火化的王二!
有了這個資訊後,我便將這件事告知了李宇他們,他們也很驚訝,沒想到我會這麼快就找到了突破口!
他們一開始雖然也在懷孕李廷,但是苦於沒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