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做出滔天的功勳,土著白人也就能升到遊擊將軍這個職位。
遊擊將軍往上則是參將、副將、總兵!
總兵就是大漢軍團的最高統帥。
不過新整編的大漢軍團沒有總兵,而是由肖雲陽兼任。
在大漢軍團中,除了伍長外,每一個軍官都有副職,最低的什長的副職就是另一個伍長。
基層軍官的副職往往是下級軍官中挑選一位,到了百夫長這一級別,就會單獨設立副職。
副職的作用主要有兩個。
第一,戰時及時頂替陣亡的主官。
第二,給沒有戰鬥經驗的漢人軍官一個磨練的機會,並且增加官職晉升的級別次數。
大漢帝國建立後,暫時停止了對外擴張,忙著召集漢民進行官員考核,任命地方官分配田產。
重組大漢軍團,遣散多餘的兵卒到地方轉換為軍戶。
不足的軍戶數量則從當地招募,有過戰鬥經驗的僱傭兵優先。
大漢帝國為此還頒佈了一條法律,境內不允許僱傭兵存在,僱傭兵想要佩戴武器,必須加入到大漢軍隊中,成為一個光榮的白人軍戶……
僱傭兵不會種地怎麼辦?
這個容易,你可以充當任務繁重的治安隊,這樣就會多一筆收入,養一戶給自己種地的農奴是不成問題的。
大漢帝國是禁止武器的!
標槍弓箭這種投射類武器嚴令禁止,佩劍佩刀等近戰武器則進行有限禁止。
畢竟地方一些富戶家庭需要看家護衛,沒有武器怎麼可以?
不過想要佩戴武器,都必須有相關職業需要,並且在當地官衙登記造冊!
來自上一世的肖雲陽深知武器是動亂根源,所以對待民間持械監控的十分嚴格。
如果不是技術條件和朝廷輻射力不夠強,肖雲陽甚至想要全民禁用武器,只允許漢人佩戴武器裝備。
在大漢帝國內部整頓,浴火重生的時候,保加利亞國王送來了臣服文書,正式成為大漢帝國的屬國。
在新修訂的大漢律法中,大漢帝國不會對屬國進行內政干涉,但屬國有義務對大漢帝國的戰爭進行支援。
物資支援也好,直接派遣軍隊也罷。
大漢帝國則有義務保護屬國不被滅亡。
乍一看類似於軍事同盟國,只不過同盟中有主有次。
但實際上根本不公平。
因為大漢帝國要求屬國支援戰爭,是不需要支付任何代價的,反觀大漢帝國保護屬國,成功後屬國需要支付大量的‘保護費用’。
什麼戰後撫卹,開撥費用,器材消耗,糧食供應等等,屬國全都要買單!
因此,這種藩屬制度就是一個不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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