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容耀走進林舞的房間,林琅的頭腦中冒出一個詞:同居。
“……同居?”林琅不由地念出來,隨即,自己把自己嚇到了。
雖說現在的男女那啥觀念很開放,同居的男男女女也著實不少。但是,林琅不提倡這麼做,也不想讓小妹這麼做。
在他眼裡,同居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雙方可以以同居的名義提前享受到新婚的甜蜜,過起幸福的小日子。
另一方面,雙方讓自己完全暴露在對方面前,缺點被無限放大,新鮮感和距離美消失殆盡,兩人可能在結婚之前就分道揚鑣。
林琅一個人在樓下,胡思亂想了好一會兒,然後又自己搖了搖頭,不對,容耀和小妹算哪門子同居?
分居還差不多!
自己是吃飽了撐的,鹹吃蘿蔔淡操心!
………………
樓上,房間。
“今晚,我不回去了。”容耀的意思是,今晚他留下來,還是與她同床。
“家裡有林琅,我不是一個人,你可以回去了。”林舞的小臉浮起紅色,但是,她根本堵不住門,容耀的身手是何等敏捷,所以,她只有一個選擇……講道理,“容耀,我們不是男女朋友,也不是合法夫妻……不能老睡一起,會讓人說閒話的。”
她會怕人說閒話?
顯然,不會。
容耀瞭解她的性格,肯定是有她自己的顧慮,卻不妨礙他反將一軍:“是你不願意把關係變合法,不是嗎?”
“我……”林舞不上當,不受他的激將法,她不會答應做他女朋友,也不會答應跟他去民政局領證,“我們還小,沒到國家法定結婚年齡,不是嗎?”
她被他逼近,大腦有些空白,絞盡了最後一點腦汁,可算是找到了最佳的推脫理由。
“我們不需要,只要你願意。”容耀才不會在乎那些年齡,如果可以拋開一切枷鎖,所有條件都允許的話,只要等她過了十八歲,他做什麼都不覺得過分。
他陪她長大,她陪他變老。
喜歡是乍見之歡,而愛是久處不厭。
他愛她,想與她把愛……做實,這不是一時的衝動,而是一輩子的衝動。
當然,還是得建立在她願意的基礎上,這時他俯身在她耳邊說話:“傻木木,我只睡在你身邊,又不會強迫你,上次是……意外。”
說到那個意外,他也很自責。
傷害了她,他也很心疼。
“你回去,不然,睡客房。”林舞之所以不願意領證,也不願意與他溫存,一方面是對男女之事有些心理陰影,另一方面是怕上癮、怕貪戀、怕別離……萬一他又走了,離開個一年半載,那她不是等同於守“活寡”?
她不願意領證,因為得到的越多,產生的依賴越深,到時候越怕失去。
所以,她無時無刻不讓自己冷靜,要讓自己有大局觀,她勸著自己放手,也讓他放手去做。
龍曜給了他生命的再造之恩,那麼,他就不能不替代龍曜去完成使命。
雖然說y國的事情她不瞭解,但是他出去的那半年多,一定與y國事務有關,這一點她從未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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