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就是個會生悶氣的人,從小沒有父母,跟著祖父母,祖父母並不喜歡她,她才降生她的父母就相繼犧牲。
抗日戰爭犧牲了多少烈士,父親是祖父母的老生子,是他們一向是嬌貴嬌貴的兒子。
父親參加抗日隊伍,祖父母沒有阻止得了,祖父母成天擔心他犧牲,就早早的在家給他找了媳婦,想給父親留個後代。
可是母親也參加了游擊隊,生了個孩子卻是個丫頭,祖父母當然是不喜,可是盼著先開花後結果,沒想到她才一週父親就犧牲了,母親已經懷了下一胎,在搶救傷員的時候就犧牲了,肚子裡的孩子也不能出世了。
祖父母對她有偏見,認為她的命硬,不但剋死父母,連弟弟也克沒了。
可是她是父親唯一的骨血,祖父母也就只有拉扯著她,如果她要是有個弟弟,祖父母怎麼也會把她送人。
死了媳婦他們是疼肚子裡的孩子,死了兒子他們是真的心疼。
父親是為國犧牲的,他們也不好大嚷大叫她是剋死了父母,就是暗暗地恨著她。
抗日戰爭死了那麼多人,都是誰克的,真是克的是日本鬼子才對。
跟她文姝有什麼關係?
祖父母對她成見極大,養她只是看她是兒子的一點兒骨血,父母沒了,對她就極其的冷。
從她有記憶,她就記著祖父母臉子對她總是如冰,對待外人和伯父一家都帶了暖氣對她就是寒冬數九的西北風,凍死個人。
大伯父的次女比她大一歲,和她一起都在縣裡的中學讀書。
堂姐是一家人嬌慣長大的,享受了二十年的溫暖。
大伯父文之列是在縣裡掙錢的工人,解放後招工優待了軍烈屬,父親是烈士,大伯父就沾了光,進了縣飯店,成了正式工人。
十年了,入了黨,當上了飯店的副科長,成了飯店的管理人員,還不都是沾了烈屬的光。
有點兒權利,把他的長女文琳,長子文煥,次子文正,都找人弄到了縣裡當了工人,一家人四個掙錢的。
因為前些年是自己家種地,大伯母捨不得扔下地走,入社後,大伯母就要進城,可是大伯父說現在又是高階社,大躍進的,戶口不好進城,工人都招滿了,工作也不好找緊抓農業,農村戶口不好進城。
特別是今年經濟困難,糧食缺,你現在走,城市的戶口落不上,村裡的口糧也不能得到,大伯母不想在生產隊下地幹活,只吃苦沒有多少收入,進食堂油水多大。
就拿她做了交易。
從記事就沒有舒心的日子,祖父母對她冷,她的心是涼的,祖父母沒有把她送人賣掉,只是不想對不起兒子,可是看到她就想起兒子,心裡不痛快。
她的死活他們也不在乎。
祖父母最疼愛的是小兒子,小兒子死了,傳宗接代就得指望大兒子,大兒子第一個雖然是女兒,可是媳婦爭氣,連著就生了倆大孫子,最後一個孫女還是特別聰明的,長得也比文姝漂亮,兒子當了官,有了出息,只有這一個兒子了,當然就珍惜起來。
祖父母臨死託付大伯父一家照顧文姝,伯父伯母說的比唱的好聽,說的天花亂墜:“我們要把文姝當親生女兒,比親生的還有親,絕對會對得起弟弟。保住弟弟這一點兒血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