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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4章 帶著系統回五零(18)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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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三十里屯女方的家,藺簫進一步瞭解情況,姑娘的父母哭著向藺簫求助:“那個小子小時就身體不好,我們是被瞞著的,是我們小姑子給搭擱的,我們一家不同意。後來我們公公進山打獵被狼吃了,我們婆婆悲傷的得了一場大病。

尋找公公的屍骨就僱了幾十人,找了一個多月,才在山裡找到幾根大骨棒,碎衣服是公公的,一個月光管人飯就吃窮了全家。

婆婆有病了,沒有錢醫治,小姑子拿來了三十銅板,我們就花了這些錢給婆婆治病,等婆婆病好了,小姑子就提出錢是那家的。

那家只要求給兩個孩子定親,這些銅板就當定親禮。

我嫌他那個孩子身體賴巴,我怕女兒成了寡~婦,我說什麼也不同意。”

那家人就堅持不要錢要人。

一直僵持這麼多年,那家人就硬說定了親。

那個小子要不是身體弱,也不會得腦膜炎。

我是看過那個孩子,一看就是有病的,人家咬死了沒問題,孩子就是長得瘦弱,等到了十幾歲就會發變起來,成了壯小夥。

十幾歲真的是變了,變成了傻子,我們姑娘才十六歲,他們就非得娶進門。

我們孩子還沒有到結婚年齡,他們的小子已經二十歲,他們是著急,就要強娶我女兒,我們還五十銅板他們還拒絕,一定讓我們女兒嫁他家的傻子。”

姑娘的母親說的一清二楚,藺簫已經瞭然,那一家人就是賴上了這家人。是看這家人過於老實,整個過程就是那家人賴上了這家人,也許起初借錢就是一個坑。

惦記上了人家小姑娘,兒子病弱,估計活不長,為了給兒子延續香火,就要拉著人家的姑娘墊背。

根本沒有什麼救人的好心。

現在說女方恩將仇報,忘恩負義,人家可沒有答應這門婚姻,這就是忘恩負義?恩將仇報了?

這樣的話沒有道理,看來糾紛不見得就是一個巴掌拍不響,根本就是那家人對這家人狠狠地拍,抓住一個給自家兒子陪葬的。

藺簫都聽得非常氣憤,這件事她管定了。

不是管閒事,這是她的責任,。

怎麼這麼多無賴,都是跟惡霸頑偽軍小日本學的嗎?這樣霸道不講理。

雖然沒有下手搶呢,這樣的拉鋸戰十來年也是磨損人的意志,這家人已經被騷擾得筋疲力盡。

那家人越來越牛皮筋兒。

纏住人家的姑娘不能和別人家定親,是想把姑娘拖老了,嫁不出去就成了他兒子的。

那家人覺得不犯法,就一直堅持,想把女方家拖垮。

目的是明顯的。

藺簫聽完這家人的哭訴,就去男方家。

就到了男方的父母祖父母哥哥嫂子八個人,就和他們座談。

藺簫問:“你們倆家到底是定沒定親?”

藺簫其實根據政策,連調節的過程都不能有,直接宣佈婚姻法,就算完事,抗拒國法就是犯法的。

婚姻法第四條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始得結婚。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50年4月13日第一章原則第一條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

男方的強求,就是被婚姻法廢除的封建婚姻,男方是不佔理的。

一家人在場的都沒有文化,藺簫給他們家唸了全部的內容。

這家人是很有心的,沒有毛躁不耐煩,也沒有瞧不起藺簫的表情,只是嘴不硬,心思可是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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