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奇說:“您的意思是說……讓我們自己來經營,而您只要分紅權?”
陳大江點起了頭:“為了表示誠意,我會再額外追加一千萬美金進來。未來這家公司將由你們來負責經營管理。而我所擁有的,只是公司營利所必須得到的紅利。”
陳大江的舉動完全出乎他們的意料之外。事實上,陳大江對於馬騰飛那種放養式的管理也差不多是一個意思。
當然老馬這個人比較講究,所以有些時候陳大江提意見他都會聽。
而佩奇和布林這兩貨就不同了。畢竟是外國人,陳大江距離太遠鞭長莫及,所以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跟他們簽訂分紅的權利。讓他們努力打工為自己賺錢。
這份合同裡還有一個附加的條款,那就是股權不得被稀釋的條款。
也就是說未來無論古歌公司要將公司融資多少。陳大江的股權最少也要保留百分之三十。並且他要擁有百分之五十的分紅權。
這額外的分紅權是記錄在合同當中不會改變的。就是說未來古歌公司賺到多少錢,甚至哪怕陳大江手裡只有百分之三十的股份,但分紅的時候還是要分他一半。
佩奇和布林沒有多想,很快就簽訂了合同。
在他們看來,陳大江並不是為了在未來提防他們會稀釋自己的股份,分明是對他們有著無限的信任嘛!
居然完全將公司交給他們管理。而且未來人家只要百分之三十的股份。就算是一半的分紅權又能怎麼樣?要知道陳大江投入的資金可是非常多的。而且人家剛才還表示了,會再投一千萬美金。
看來陳大江是真的認為他們能成功的啊。
所以……知遇之恩必須要報。
二人不但同意,而且是懷著激動的心情與陳大江簽訂了這份合約。
“謝謝!那麼……合作愉快!”陳大江笑著跟雙方握起了手。
送走了這二位之後,陳大江這才把彼特和埃斯克叫上樓來。
接下來就是要處理這邊支付的事情了。
對於這邊的事情。陳大江處理的手法跟古歌公司差不多。只不過陳大江在合同中註明了更高的股份配額。
兩家公司將共同合併在一起變成一家新的公司。
陳大江的要求是自己最多不能被稀釋到百分之五十,並且要擁有百分之八十的分紅權。作為條件,陳大江會注資五千萬美金。
對於這一點埃斯克和彼特同樣沒有反對。
事實上,埃斯克關於網路支付這塊也只是剛做而已。使用者數量並不多。而彼特這邊雖然做上了一段時間,但同樣還沒有完全發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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