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
慕辭典去了解了她母親的案件。
辛早早報警說她母親故意打她,甚至意圖殺她,還了傷勢證明。
這件事情,構不成殺人罪,但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視情節以及被害人的態度定刑,換句話說,這種事情可歸納為民事糾紛,直白點就是,如果辛早早不告,這事兒就可以不了了之。
慕辭典利用關係把她母親從警局保釋回家。
汪荃一路上氣得身體都在發抖。
辛早早是哪根蔥,居然敢告她?!
“辛早早在哪裡?”汪荃問,“還在家裡嗎?”
“剛剛離開了,不知道現在去了哪裡。”
“找到她!”汪荃說,“我倒是想看看,她吃了熊心豹子膽?還想告我?!”
“打她電話沒接。”慕辭典說。
瞭解了案件之後慕辭典就找過她,沒找到。
“我就不信她能真告得了我。去給我找最好的律師。”汪荃不放在眼裡。
“先看看能不能私聊。”慕辭典說。
“怎麼?你還想我求她辛早早不是?”
“辛早早的證據很充分,打官司我們打不過。”慕辭典直白。
汪荃頓了一下。
“先別急,這件事情我來處理。”慕辭典安撫。
汪荃忍了忍,狠狠的說道,“辛早早想要翻浪,看我不弄死她。”
慕辭典沒有接話。
窗外依舊下著很大的雨,天色也已經暗了下來。
他不知道辛早早去了哪裡,傭人說,出門後就一直沒有回來。
他能夠感覺得到,現在的辛早早,變了,變了很多!
……
辛早早離開別墅後,去找宋知之了。
她收下了宋知之的電話號碼,然後給她撥打了電話。
她們約在一個西餐廳。
那個時候宋知之剛好下班。
宋知之帶著路小狼赴約。
辛早早似乎多看了一眼路小狼。
“需要我幫你什麼?”分別點完餐,宋知之直白。
沒有太多虛偽的話語,反而顯得很熟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