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凌強撐著寫完兩頁紙,手已是拿不住筆了。
“啪嗒”。
新買的兔毫掉落在桌上,汙了剛默的一頁書。
“浪費了…”
左手撿起毛筆架在硯臺上,少年拿起被墨弄髒的紙張,無聲的嘆息一聲,又折了起來。
莊可卿看得仔細。
果然這手……
想到大夫曾經說過的話,莊可卿心中泛起些自責來。
其實她大可不必如此,沈凌從來不認為一隻手換回她的性命有什麼不值得的,只是有些惋惜罷了。
不過莊可卿到底不是什麼成日埋天怨地之人,她家沈凌既然決定考學,那寫字這關必需過了!
不知什麼時候就把沈凌納入了自己的保護範圍,她此時同個母雞一般,直接從窗外伸了腦袋,說:“右手不行,咱用左手!放心,逢集我們就去買筆墨,管夠你練習的!”
話說得豪氣,只她沒看到自己的姿勢有多滑稽。
莊可卿突然從窗戶外出現,沈凌一愣,接著鬆了眉角。
“無需多買紙筆,只需一打磨光亮的青石板即可。”
少年少女,一個窗內一個窗外,就這麼說起如何練字經濟又實惠的“大事”來。
“原來如此,這方法甚好,只要石板、筆和水就行,是連墨條都省了。”
莊可卿揚起個大大的笑容,“你可是真的勤儉持家。”
沈凌被她這麼一說,沒忍住,笑了。
那瞬間,莊可卿感覺面前的少年彷彿不是身處陋室,而是於一桃花盛開的樹下,只留給她滿目繁花絢爛。
被蠱惑了似的,她伸出手,輕觸了沈凌的臉頰。
入手便是溫潤,如同他本人一般,散發著如玉的氣質,指尖順著柔和卻不陰柔的線條滑過唇角,像要留住這頃刻的美好一般緩緩摩挲。
如果不是他二人已經成婚,就莊可卿這舉動,直就能被人說是輕浮浪蕩,不知羞恥了。
沈凌面上閃過一絲慌亂,上身向後微仰,不著痕跡的躲開了少女的觸碰。
只這細微的動作,就一下讓莊可卿醒轉過來。
美色誤人吶?
這是第二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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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僅看了,還摸了!
也不知心中鼓動著的是羞澀還是尷尬,莊可卿乾脆縮了腦袋當鴕鳥,訕笑了一記便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