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了他們一生?”顧遠不禁笑出聲來。
“老師你是不是搞錯了,似乎他們才是行兇者吧,如果今天我就這樣輕易的放過他們,你覺得他們會就此乖乖做人?”
“當然,他們都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陳燕當即說道。
“不,你錯了,我敢和你打賭,今天要是我不讓他們吸取到足夠的教訓,他們回頭肯定會變本加厲的報復回來,沒有限度的原諒根本就是縱容。”
說到這裡,顧遠不由想到了後世網路上不斷湧現的校園霸凌事件。
如果不是這些學校如此縱容,甚至沒有限度的原諒,那些學生斷然不敢做出那麼殘忍的事情。
事實上學校其實是一個極其怪異的地方。
一方面學生確實大多思想單純,考慮問題沒那麼複雜。
但這同時也意味著,他們要是真的犯起錯來,也同樣是不管不顧的。
這也正是那些欺凌同學的校園暴力的根源所在。
就像所謂的未成年保護法。
它固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未成年的人身安全。但同時也滋生了一些有恃無恐的少年犯。
就是顧遠前世曾經看過的一個案例,一個未成年企圖強~奸一個女子,因為遭遇對方反抗就殘忍的將其殺死。與此同時該女子年僅十幾個月大的女兒掙扎著要媽媽,被這名少年殘忍的摔死。
就是這樣一起性質極其惡劣的兇殺案,法官進行審判時,禁止受害人家屬將受害人的照片帶進法庭,理由是怕刺激到嫌疑犯的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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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錯,直到這個時候,法官考慮的依舊是未成年的殺人犯,而不是可憐的受害者。
最終因為該少年沒有成年,被從輕判罰,對方只需要在監獄中服刑幾年就可以像是沒事人一樣重獲自由。
而這個殺人犯在給自己朋友寫得信件中充滿了對法律的嘲弄。
“我就殺了人,那又怎麼樣?法律是保護我的。”
這就是一味縱容所帶來的惡果。
顧遠雖然不覺得自己有能力改變整個社會,但至少他不會讓這種事情發生在他身邊。
所以當他推測出是那幾個人顧遠把他的車子扔到了人跡罕至處,他便設下了一個局。
首先他對這件事沒有做出任何反應,隨後他又買了一輛更貴的車,他就是想看看這些人到底會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進行報復,肆無忌憚的踐踏法律。
最終證明,他們確實報復心極強,更加對法律毫無敬畏。
對於這種人,顧遠自然不會手下留情,因為那樣對方只會越發的變本加厲。
事實上顧遠十分肯定,要不是對方見識過他的身手,對方肯定會採取更加激烈的報復手段。
如果把顧遠換成另外一個人,那麼他很可能整個大學生涯都生活在這種欺凌當中。
一次次的被人傷害,卻沒有任何辦法,也不會有任何人幫他出頭,更不會有人在乎他的感受。
直至他受不了,提前離開學校,或者被折磨到承受不住,鬧出更大的事情來。
顧遠不是聖母,他才不會原諒那些傷害他利益的人。所以當那個院主任準備息事寧人時,他毫不猶豫的拒絕了。
而此時陳燕想要勸他和解,也同樣被他拒絕了。
原諒他們是上帝的事情,而顧遠,只是一個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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