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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4章 大宋法令有錯?告夫有罪否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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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頊坐到大堂上,道:“宣夏采薇和夏妙兒!”

少頃,身穿皇城司黑色官服的夏采薇和夏妙兒走了過來。

二女長髮略顯凌亂,黑著眼圈,面露疲態,顯然是沒有休息好。

她們見眼前的乃是當今官家,驟然變得精神起來,然後齊齊拱手道:“參見官家!”

趙頊笑著打趣道:“你們這兩個小妮子可以哈,先是劫囚,而後又敲登聞鼓,你們到底有什麼冤屈呀?”

夏采薇率先站出來說道:“官家,我們二人倒無冤屈,劫獄和敲登聞鼓都是為了楚三娘伸冤,朝廷律法不公,楚三娘被判處兩年牢獄之刑,實在太冤枉了!”

“細細講來!”趙頊的臉色變得認真起來。

二女說的不是開封府判處不公,而是朝廷律法不公。

二者性質完全不一樣。

前者質疑的只是執法者不公,而後者則是質疑大宋的《宋刑統》了。

如果質疑不當,那將會受到重懲。

夏采薇想了想,道:“兩年前,汴京女子楚三娘嫁於布商徐大忠為妻,因楚三娘一直未能生育,經常遭受徐大忠打罵,三娘多次想要徐大忠休了自己,但徐大忠始終不同意,日日折磨三娘。後來,三娘終於懷孕,並在半個月前產下一女。”

“三娘本以為徐大忠以後會對自己好一些,哪曾想徐大忠因楚三娘剩下的不是兒子,竟然企圖將剛出生的女子溺亡,幸虧三娘來得及時,才沒有造成後果。而後三娘將徐大忠告上開封府,開封府判官認為,並無證據證明徐大忠有溺亡女兒的證據,且女嬰並未有傷,便認為三娘誣告丈夫,要將其判處刑獄兩年。”

“昨晚,若我們不將三娘救出,恐怕她必將自盡而亡,而那剛滿半個月的女嬰,在徐大忠的虐待下,以後的生活必將更加悲慘,甚至活不過多久!”

“小女以為,《宋刑統》中的的法令有兩處不妥。其一,為何妻子不能休夫,在丈夫未曾允可下,二人還必須保持夫妻關係;其二,為何女子狀告丈夫,無論對錯,都要拘役兩年,此法令對天下女子不公,求官家還天下女子一個公道!”

話語說完,夏采薇和夏妙兒的臉上已經滿是淚水,也紛紛朝著趙頊跪了下去。

坐在上方的趙頊也聽明白了。

《宋刑統》有明確記載,在丈夫未曾同意的情況下,女子無法解除婚約。除非丈夫身死或失蹤三年以上,或觸犯下重罪流放。

另外,女性可以申請解除婚約,但是不能告夫。

告夫,意味著不忠,無論丈夫的罪名是否成立,妻子也都會入獄兩年。

此法令,對女性確實不尊重。

另外,在大宋,發生的女嬰溺亡事件其實並不少見,皆是因為重男輕女。

特別是窮苦人家。

趙頊也有些為難,此法令乃是《宋刑統》記載,趙頊不可能擅自更改,不然以後的法令都這樣修改,便失去了公允性。

這時候,楊左站了出去。

“官家,楚三娘雖有可憐之處,但法令絕不可改。開封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楚三娘進行減刑,並派人照顧此女嬰,保證她健康成長。”

楊左擔心官家頭腦一熱,將《宋刑統》改掉了。

一旦更改,那大宋刑律的威嚴便沒了,後續影響更大。

“臣贊同楊府尹的建議,《宋刑統》絕對不可更改!”一旁的安燾也拱手道。

“官家,我大宋盛世,難道就容不下一個女人不附庸男子活著嗎?”夏妙兒兩眼發紅地說道。

此話一下子擊中了趙頊的心。

二女不是隻為楚三娘發聲,而是在為全天下的弱勢女子發聲。

大宋若想要保持長期的繁盛,便必須要越來越包容,而女子身份太過於低下,顯然對江山的長治久安來講,並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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