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樓,案發現場:
五個警察在屋子裡,試圖找到更多的蛛絲馬跡。
房東太太則站在門口,一個女警察正在詢問她發現死者的情況。
“我進去收電費,聽到洗手間的水一直在燙,可是叫了幾聲沒人,於是我推門而入,就發現了這一切,”
這是房東太太的回答。
女警察又問:
“你上次看到死者是什麼時候”。
房東太太答:
“三天以前,是收水電費的日期,我敲門,對方沒答應,於是我給了他三天期限,所以今天我又來敲門。”
女警察問:
“對方既然沒答應,又如何叫你給他三天時間?”
房東太太有些不耐煩的回答:
“以前有過交代,死者說過,只要他不在家時,可以晚三天再過來找他,”
女警察不理會,繼續問:
“據我們所瞭解,你在這方面,從來不會有例外,為何要對死者特殊!”
房東太太道:
“你們什麼意思?放著真兇不抓,懷疑我幹嘛?哪個天殺的告訴你的,你找來和我對質,我倒要看看是誰?居然在背後陰人”
另外一個男警察插口:
“不好意思,我們只是公事公辦,並沒有針對你的意思,她是個新人,不懂說話的方式,大姐別見怪!”
房東太太哼了一聲,才回答道:
“不怕告訴你們,他是個有錢人,從不拖欠房租和水電費,他以前說過,有時候不一定在家,叫多給他三天時間,順便一個月來一次徹底大掃除!”
“三年以來,從來沒有失約過,所以……”
說完房東太太臉上有些落寞,但並沒有傷心。
隊長,根據街坊鄰里和房東太太那裡得到的訊息,以及我們的內部專網資料,死者情況如下:
“死者名為李青峰,三十七歲,身高一米七五,冠千縣人,五年前因為拆遷,身家過千萬,目前單身,父母在四年前去世,經常邀請朋友成群結隊在自己家裡喝酒。”
“另外,死者有過前科,七年前吸毒被抓,在戒毒所呆了三個月。”
其中一個警察開口。
另一個警察又補充道:
“副隊,我們發現了一個高倍望遠鏡,而對面則是一個健身房,死者平日裡,應該沒少窺視那裡的情況。”
“抽屜裡亂糟糟的,像是被偷竊過的樣子,死者的手機,銀行卡,身份證件,全都著不著,只留下五塊,十塊小面額的現金。”
一位法醫接著開口:
“死者是被人在身後用鈍器擊打頭部致死,初步推斷,應該是柱體類的鈍器,身上暫無其他明顯傷口,由於被冷水一直浸泡,暫時還無法判斷準確的死亡時間,只有解剖後才能知道更多詳細資訊。”
他們口中的副隊長,便是縣刑偵隊副隊長-歐洋。
大隊長沈民興走後,他是刑偵大隊名副其實的一把手。
歐洋聽完眾人的彙報,沉默了半響,張口道:
“根據房東太太的話,她三天就來敲過死者的門,死者當時不再,那麼可以大膽推測,死亡時間極有可能發生在三天以前,而根據屋內的情形,這有可能是一起入室盜竊殺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