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路和《蒙面歌手》節目組遭遇到的這個巨大難題,叫做“版權爭議”。<t1電視臺收到的一份律師信說起。
這封律師信來自哪裡,說了些什麼呢?
<t1電視臺和《蒙面歌手》劇組,他們在節目中演唱的那些歌曲,已經超越了版權局當初給予的最大許可權和經營範圍,現在需要《蒙面歌手》節目組暫停播放並接受相關部門稽核。
那麼這個最大許可權和經營範圍又是怎麼回事呢?
這還得從達沃德星球的音樂版權相關授權明細說起。
眾所周知,在達沃德星球上,因為音樂聯賽的崛起,導致這顆星球上的音樂作品版權不像地球上那樣,完全不受重視,盜版氾濫,侵權行為屢禁不止。
相反,在這顆星球上,人們對於音樂作品的版權保護相當重視,甚至重視到了有些吹毛求疵、嚴刑峻法的地步。
對於每一首音樂作品,版權法都給於了極盡可能地最大程度的保護,不光是規定了作者和演唱者的相關權益,還規定了這些歌曲在被授予他人使用的時候,各種不同的場合下所需承擔的不同的版權費用以及相關營收分配。
比如某一位歌手,想要翻唱別人的歌曲並且引用到自己的專輯或是演唱會里,那麼他除了需要支付大筆的版權使用費之外,還必須在自己的相關營收中再拿出一筆利潤,交給歌曲的版權所有者,這叫商業場合所獲取利潤的回饋。
這種做法,一方面是為了保護歌曲版權所有者的相關利益,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鼓勵更多的音樂人創作出更好的作品,從而繁榮市場,增強娛樂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
但如果同樣的一首歌,不是用於商業場合而是用於其他的用途,比如說慈善表演或是公益作品當中,那麼它所收取的版權費則要便宜得多,有時候甚至只是象徵性的只徵收一兩塊錢,以表示對歌曲版權所有者的尊重,同時也表示出對於慈善或是公益事業的支援。
除此之外,歌曲被授權在不同的場合進行表演或是再創作,還會根據使用的次數或是時限收取不同的費用,比如你拿到這首歌,只是想在一場晚會當中表演,那價格就會便宜很多,但你如果想在一個持續的時間段內都擁有這首歌曲的表演權利,比如說一年或是五年、十年,那就會根據時間的長短來收取不同的費用。
這種時限不同的授權費用有時候上下落差會相當大,有的甚至可能大到三位數和七位數之間的差距!
所以在達沃德星球上,沒有人敢隨便拿音樂作品的版權來開玩笑,因為一個不小心,這種索賠的金額就很有可能讓你傾家蕩產,甚至有牢獄之災。
當初陳路籌劃《蒙面歌手》的時候,其實也對這方面非常注意,他甚至特地叮囑了克勞福德.沃利,別的方面都可以稍微馬虎一點,但是關於舞臺上所要演唱的歌曲的版權問題,必須十分重視,放在最緊要的位置來重視。
可是他沒想到,最後卻還是在這方面出了問題。
那麼問題出在什麼地方呢?
其實很簡單,就在於《蒙面歌手》的節目組,一開始向版權局遞交授權申請的時候,是按照一次性表演的費用來申請的。
因為在他們看來,這些個本來就只會在舞臺上表演一次,而且這些嘉賓又不是專業歌手,他們不可能拿這些歌去做專輯或是進行別的商演,所以這種一次性使用的授權申請,沒有任何毛病。
最關鍵是這樣做便宜。
但他們沒想到,《蒙面歌手》播出之後卻大火,不僅是這個節目火了,就連節目裡面演唱的那些歌曲,也跟著火了。
雖然這些嘉賓都不是專業的歌手,他們的演唱也無法跟專業歌手相媲美,但他們在節目當中演唱的那些歌曲,卻依然受到了很多觀眾的喜愛。
有時候事情就是這麼神奇,有些歌能夠火起來,不一定是歌手的唱功有多麼了不起,很可能就是因為觀眾聽對了耳,或者單純的就是喜歡。
所以在《蒙面歌手》的舞臺上演唱的那些歌曲,有的很快就出現在了網路當中,甚至還有些排上了各大音樂排行榜的榜單。
這樣一來,事情就變得複雜了。
因為排上各大音樂排行榜的榜單,就證明了這些歌曲流傳度開始變得廣闊,也說明了他們開始具備更大的商業價值,這樣一來,當初劇組交給版權局的那點兒授權費,可就顯得有些“寒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