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公來香江是想尋找投資人,共同承擔風險,這是李桉第一次拍武俠片,還是這麼大的投資,成敗未定,能夠拉到投資總是好的。
在融資方面,內地和港臺的電影人心態不同。
內地的影視公司往往喜歡自己投資,不願意其他資本介入,一個是在拍片的過程中掌握話語權的問題,還有就是一種吃獨食的心態。
總覺得其他資本的介入就是把利潤分攤了出去。
這是在片子能夠賺錢的情況下,他們不怎麼考慮片子賠本的時候有人承擔了虧損。
在海外的電影投資中,更多的是採取利益均攤,風險共擔的方式。
他們先考慮的不是這個片子賺錢了大家分多少,而是賠錢的時候怎麼少賠一點,把風險降到最低,這才是好萊塢電影公司的生存之道。
徐立公看到林子軒在香江的訊息,就給酒店打了電話。
兩人在酒店碰面,討論了《臥虎藏龍》這個專案,雙方存在著不小的分歧。
徐立公仍然堅持購買原著小說的改編權,而且是關於《臥虎藏龍》這個系列武俠小說的所有電影版權,想把版權握在自己手裡。
為此給出了一百萬改編費的高價,因為李桉和他談了一個三部曲的計劃。
如果《臥虎藏龍》獲得了成功,李桉還想拍攝前傳,也就是李慕白和俞秀蓮的故事。
這兩人之間的故事更符合李桉心目中文人武俠的意境。
所以,徐立公才會如此的堅持,沒有版權在手,即便《臥虎藏龍》取得成功,那也相當於給他人做嫁衣,自己沒有任何的好處。
這一點林子軒當然不會答應。
關於投資額度,林子軒覺得八百萬美元可以接受,他能拿出三百萬美元,但片中的主演要用內地演員,影片要在內地拍攝。
三百萬美元相當於好夢公司的全部家底了,只是不用一下子拿出來。
林子軒不會這麼孤注一擲,等拍片的時候恐怕要到九八年底了,相信那時候好夢公司能夠拿出這麼多的資金,甚至可能會更多。
在演員和拍攝地點的選擇上,他們同樣意見不一。
徐立公傾向於使用港臺演員,因為港臺的演員更有知名度,林子軒則認為港臺演員的片酬太高,演技一般,價效比過低。
林子軒對港臺演員的高片酬不以為然,如非必要,他不願意使用港臺演員。
徐立公想把拍攝地點放到寶島,那裡是他的地盤,可以動用大量的資源,節省成本。
林子軒堅持在大陸拍攝,大陸的風光景緻和歷史底蘊不是寶島能比的。
這次的交談除了大家都有意拍這部片子外,沒有取得任何的共識,或者說是不歡而散。
林子軒清楚這只是一次試探,如果他太好說話,對方肯定會得寸進尺。
談判就是一個互相妥協的過程,有的地方妥協沒關係,但在關鍵的地方要堅持到底。(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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