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要寫啊?我的文筆不好,也寫不出內涵來,感覺是在欺騙讀者。”慕姍姍猶豫道。
在慕姍姍眼裡,那些寫世界名著的人物才算是作家。
“寫啊,為什麼不寫?現在都市場經濟了,大眾需要娛樂,姜聞和王箕那邊不用擔心,我和他們打招呼,你又不是寫八卦,就是寫一些生活趣事。”林子軒無所謂的說道,“我就是沒有名氣,要不然也寫本自傳賺錢。”
他對名人出書沒什麼看法,這是正常的市場行為。
百姓需要娛樂消遣,所以這類書籍才會暢銷,這還只是一個開始,以後會進入一個平民寫作的時代,只要拿起筆,寫下自己的想法,就可能會被出版。
“那你可要幫我把關,別鬧出笑話來。”慕姍姍要求道。
慕姍姍有點心動,那可是幾十萬塊錢,不是一兩千。
有了這筆錢家裡的經濟會更寬裕,林子軒的新公司不用擔心會賠本,將來的孩子也能過上好日子,既然如此,為什麼不寫呢?
“放心吧,我會幫你看著的,你別太在意遣詞造句,要用樸實點的語句來寫,你面向的讀者是大眾,不是文學評論家。”林子軒提醒道。
“知道了,我要好好構思一下。”慕姍姍認真道。
就這樣,慕姍姍動筆寫起了《我在美國的180天》。
她從國內開始寫起,為什麼要去美國,林子軒怎麼想著要拍攝《京城人在紐約》,這都是他們自個的事,寫起來很順暢,就像是把記憶重新梳理了一遍。
其中的酸甜苦辣,都在心底流淌。
這個書名是林子軒起的,簡單明白,很能吸引大眾讀者,如果起一個太文藝的名字,讀者還以為是本嚴肅文學呢。
除了書名,林子軒還為慕姍姍的新書寫了一篇序言。
他的序言寫的倒是很文藝,名字叫做《那時青春,時光正好》,開篇是這樣的。
“1990年的那個夏天,京城廣播學院,我站在樹蔭下,準備向一個女孩表白……”
整個序言他寫了兩萬字,更像是一封超長的情書,或者是一個青春期的愛情故事。
既然要出書,自然少不了公開他們的關係,藉著這個機會寫出來沒什麼不好。
當然,他不是什麼都寫,而是挑一些無傷大雅的生活片段來寫,是經過美化之後的生活。
就算是自傳,作者也不會把自己真實的想法寫出來。
“你這個寫的太好了,襯托的我寫的很差,這怎麼行。”慕姍姍抱怨道。
慕姍姍只是抱怨而已,心裡卻很滿意,裡面的點點滴滴都是倆人共同的回憶,這算是他們倆合寫的一本書,很有紀念意義。
很多年後回頭再翻閱這本書,就像翻閱他們曾經的生活。
在我最美好的時光裡,有幸遇見了你。(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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