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老根抱著會說話的乖孫子又高興了。
張二妹此時反應過來了,瞪大眼:“等一下,季椽不是傻子嗎?”
曾義華不管她,只把《病危通知書》推給李所長,一字一頓地說:“根據我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所長,我的當事人遭到了張明和的無故傷害並險些危及生命,我要求警方立即將罪犯逮捕歸案。”
季家人有些騷動,他們就算很惱火,也沒想過張家小子這是犯罪行為,而且一聽就是三年十年的,感覺怪嚴重的。
張二妹這下聽明白了,這個看起來斯文懦弱的老頭,竟是要把她家兒子關起來呀!還一張口就什麼什麼十年的,這是要弄死她兒子呀!
她恨得撲向曾義華,揚手要抓他的臉,被一個年輕民警按住。在派出所打滾可以,打人是別想的。
張二妹又開始嚎:“表哥你別聽他的,只不過是小孩間開個玩笑,季傻子又沒事,怎麼就是犯罪了?季家還砸了我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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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老根淡定的說:“調解書已籤,我們會賠錢的。”
“那、那我們也籤調解書,賠你……”
“不必了。”季老根拒絕:“我們就按照曾老弟說的那個……什麼法?”
“刑法第384條,故意傷害罪。”
“對,故意傷害罪。法律怎麼說我們怎麼聽,廣播都說了,我們是法治國家嘛!”
張二妹愣住了,露出害怕的神情,聲音竟然發抖,她掙脫小民警,躲到李所長身後:“表哥,他亂說的對吧?不就推下河而已,只是惡作劇,又不偷又不搶,怎麼就是犯罪了呢?”
李所長揉揉額角,只覺一陣頭疼。按正常程式來說,張家幾個小子的行為,除9歲那個外,另外兩個都要進派出所的。之所以沒動手,不是他要偏袒張家,而是現在的法律太重,太重。
舉個典型的案例:
有一個青年因嫖妓,被判刑5年,嚴開啟始,改判15年。這青年不服,上訴,正遇上第二批嚴打,因刑事案件不夠,將他湊上去,判死刑。真實事件)
這時候的人如果犯法,絕對沒人敢說“不就關幾個月嗎”這種話。就連張二妹這種大膽無賴的,聽到兒子要被抓都嚇得發抖。
當然張家兄弟不至於會到死刑的程度,但案件上報的話,依據季椽的《病危通知書》,10年絕對少不了。10年後他們年紀都大了,又有案底,勞動局肯定不願給他們分配工作,那張家兄弟這一輩子豈不完了?
出於對鄉鄰後輩的愛護,李所長不想兩個年輕人就這麼毀了。
本來按平常鄰里吵架的判法,張家先有錯,季家砸了張家,兩邊這就算扯平了。誰都不怪,調解一下賠個錢也就和平解決了。
沒想到來了個外人,看著文質彬彬的好說話,行事卻很陰險。把一件事拆成兩件,先解決掉季家打砸張家的案件,再把張家往死裡逼,而且一張嘴法律一串一串的,比他這老警察還專業,不會就是香港片裡的律師那種東西吧?
季傢什麼時候認識這麼厲害的人啦?
季椽不瞭解這時代判案的隨意性和嚴重程度,他沒想過怎樣報復張家兄弟,之所以請曾爺爺來主要做普法教育的。
張家兄弟這行為怎麼也算人身傷害了吧,至少也該拘留幾天讓他們知道錯吧!不能一句“惡作劇”就算了,否則他們天天“惡作劇”,哪天真出人命了呢?
見張二妹還不肯認錯,季椽也惱了。抓著曾爺爺衣角害怕地問:“曾爺爺,以後張家哥哥還要跟我惡作劇嗎?我害怕。”
曾義華還沒說話,季建國和李書蘭先坐不住了。李書蘭一把抱起兒子,沉著臉說:“建軍哥,這事你要不管,我們就去市裡投訴了。”
為母則強,見兒子被嚇到,李書蘭不忍了。心裡下定決心,回去一定要找法律書,早知道這些法律,也不用等派出所說什麼就是什麼了。
李所長還不至於為張二妹一家讓自己丟了飯碗,當下不管張二妹大吵大鬧,讓人去把躲在家裡的張家三個小子帶來。
原本推人時很囂張的三個小子,一進到派出所就嚇得哆嗦了,聽到要坐10年牢,最小的張鑫哇的就哭了:“嗚哇哇不怪我,是哥哥說要教訓地主家的傻兒子,不是我的錯。”
訂閱低於30看到的是防盜章哦,也可以清快取試試看“哎?曾老弟,你怎麼來了……緣緣?”季老根突然見到本該在農場的曾義華,正驚訝,一低頭又看到季椽,趕緊把寶貝孫子拉到身邊,關切的問:“緣緣,你怎麼也來了,那麼亂,被人踩傷怎麼辦?吃過午飯了嗎?”
“沒有呢!”季椽用小孩子的腔調奶聲奶氣的說:“我等爺爺還有爸爸媽媽一起吃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