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其實心裡也清楚這一點。
仔細盤算了一下陳霄的話,先到手一部分定金,然後其他的以國外賬號轉入。
這樣一來,她雖然暫時只能到手一部分錢,可卻能保證自己的收益最大化。
但想要合理避稅,就要承擔風險。
這個風險就是,後面的那部分錢,她並不能百分之百的保證會到賬。
可她想了一會之後,還是點頭答應了陳霄的這個提議。
“定金我要現金,不走賬面!”
陳霄見她同意了,微微一笑。
“張女士果然是個聰明人,那咱們就重新擬定一個合同吧!”
不多時新合同簽訂完成,房屋的售價從原本的八十萬,變成了現如今的二十四萬,貨款當場清算。
除了這個合同之外,陳霄還跟她簽訂了一個額外的合同。
這個額外的合同以別的名義從女人的手裡購買了一個東西,這個東西價值五十六萬,付款期限是一個星期之後。
如此一來,房價就從八十萬變成了二十四萬,即便需要交稅,女人也可以少交很多。
而另外的五十四萬則純粹是借據一類的私人性質的合同,根本就不用交稅的。
如果按照目前的個人所得稅來算。
女人即便以八十萬的高價把房子賣出去了,按照正規稅收計算,她最多到手六十多萬,足足要交納十五六萬的稅。
但現在,她只需要交納幾萬塊就可以了。
算來算去,她少說能多到手十幾萬,
另外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即便她將房子以高價賣出去了。
得到的錢,也不能完全屬於她,除非她帶著錢跑到國外去。
不然只要她的丈夫,向法院申請,她就必須把錢給吐出來,至少也要吐出一半。
畢竟,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她沒權利獨佔。
可經過陳霄的這一番操作之後。
房子明面上只賣了二十多萬,即便要分出一半給他丈夫,她也只需要付出十多萬而已。
算上一個星期之後到賬的五十多萬,她到手還是六十多萬。
雖說這些錢和她以原價賣掉房子得到的差不多。
可這卻是刨除了所得稅和應該分給丈夫的十幾萬在內的。
最關鍵的是,這些錢她完全可以光明正大的花了,不用擔心任何的問題,將來他丈夫或者丈夫的家人想要管她要錢,也是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據的。
女人不是傻子,既能得到更多的錢,又能光明正大的擁有大部分,她怎麼可能會不同意。
陳霄的這個操作,其實在後世非常的常見,幾乎已經成了某些行業,心知肚明的秘密。
打個比方說吧。
比如有個有錢的大佬手裡有幾個億的資金想要合理的避稅。
他就會找一個電視劇的劇組投資一部劇。
這部劇原本只需要花幾千萬就能拍,但經過一些列的操作之後,幾個億的預算全都計算到了裡面。
最後戲拍完了,那些拿到了天價片酬的演員們再以各種名義,將多出來的錢返還給那個大佬。
這樣一來,原本需要交納將近百分之四十的所得稅,就變成了投資需要的百分之十甚至更低的百分之五了。
相比之下,單單是稅收部分的差額就足夠拍三四部電視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