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不得、、、”
格蘭感覺可氣又可笑。
他生氣,是因為自己冒著生命危險,費了半天勁制服了的白虎,竟然沒有辦法與自己簽訂契約!
當然不是白虎沒辦法簽訂,而是他自己的問題。
人王留下的字跡裡明明白白寫著,人族裡的根據能力不同,被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是可以直接使用靈力的人類,也被稱為御靈者,而第二類則是不能直接使用靈力,但是對操控巨獸卻很有天分的御獸者。
而格蘭深知,自己正是第一類人,御靈者!
雖然按照理論來講,御靈者也可以御獸,比如之前小黑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但是白虎與小黑不同啊,白虎可是所有靈獸裡的至尊領主,而小黑則是不務正業的中二少年,兩者實力簡直一個天上一個地下,根本沒得比。
所以就算他可以與小黑簽訂契約,但卻並不意味著也可以與白虎簽訂!
現實情況也正是他最不願意看到的。
哪怕已經獻出了自己大量血液,也還是沒能與白虎簽訂契。
人王雖然在某種意義上來說,也與格蘭相似,既是御靈者,也是御獸者,而且他甚至就是白虎曾經的主人。
但是,關鍵自己不是人王啊!
人王只有一個,現在肉體恐怕都已經爛在了土裡,他又還能去找誰請教簽訂白虎契約的奧秘呢?
另一邊,之所以可笑,也是這個原因。
自己明明已經將牆壁上的字跡熟記於心,但是在面對白虎這坨白花花的誘惑時,他竟然選擇性遺忘了,這還不夠可笑?
望著嗷嗷待“捕”的白虎,格蘭心裡滿是不甘,可又無可奈何。
現在應該怎麼辦呢?
他也不知道這蜃器的能力可以持續多久,保不齊這白虎下一秒就蹭的一下跳起來,恢復生龍活虎狀態。
可如果就這樣放棄吧,他又實在捨不得。
糾結許久之後,格蘭決定,宰了白虎。
既然其不能為己所用,那就只好趁現在弄死它,省的以後它再給自己惹麻煩。
而且這樣一來,他還能獲得一顆世間少有的靈晶!
虧是虧了點,可總比什麼都沒有強。
下定主意之後,他一邊用剛剛恢復一些的靈力凝聚法則之劍,一邊計劃著應該從哪個位置小手。
等法則之劍成形,他也做出決定,就砍白虎最脆弱的腦袋。
爭取一擊斃命,利虎也利己!
做好準備,他再次可惜一番,這才舉起法則之劍,瞄準了白虎脖子。
“小白白,你可別怪我,要怪就只能怪你我之間緣淺,簽訂不了契約。你死後可千萬別再來找我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