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下班的時候,梁小君的電話終於打通了。
可誰知她們只是自報了一下家門,還沒表達找她為何事時,她就主動說道:“你們不要問了,鄭慧是我殺的,我會去警局自首的。”
審訊室裡,梁小君不厭其煩的強調,“人是我殺的,你們拿認罪書來吧,我願意簽字。”
蔡萌芽自認為自己還沒喪失基本的判斷力。
一個人有罪沒罪,要拿證據說話的。
她不會因為一個人說她有罪,就草草的斷定這個人真的有罪。
“既然你說人是你殺的,那鄭慧身體的其他器官呢?”蔡萌芽擺明了一副不好糊弄的樣子。
她好歹也是刑偵隊的隊長,手上經歷的案子,大大小小不計其數,她是那麼容易隨便好糊弄的嗎?
現在種種證據只指向一個人,這個人就是秦秀蘭。
梁小君突然之間的認罪,那就更加說明了一個問題。
兇手就是秦秀蘭,梁小君是在故意為她遮掩罪行。
她以為這是孝順,其實不過是一種錯誤的愚孝而已。
梁小君盯著地面,語氣平淡,“我扔了。”
從寧城回來的一路,她已經認真想好了。
如果真要有個人為鄭慧的死負責,那這個人就是她好了。
反正鄭慧已經不在了,她對以後也失去期待了。
“扔哪了?”蔡萌芽好以整暇的等待著她的謊言能撐到什麼時候。
她以為高聲喊著她有罪,她就真的有罪了?
那些案情的粗枝末節,她若不能一一清楚的說出來,她就是吼破喉嚨她有罪也沒用。
梁小君還是盯著地面,真是失策,她在來之前只一心想要認罪,根本沒有認真考慮過這些問題。現在這個女警突然問起來,她顯得有些非常無措。
“不記得了,扔了好多地方,小區的垃圾桶,公交站牌旁邊的垃圾桶,還有醫院樓下的垃圾桶。”
梁小君很快調整自己的思路。既然媽媽有把鄭慧的器官扔在醫院走廊的垃圾桶,其他部分就有可能也被扔進垃圾桶裡了。
至於扔進哪個垃圾桶裡,誰知道呢。距離鄭慧出事也好幾天了,若真的扔進垃圾桶裡了,這會兒那些沒被發現的器官早就被運轉到處理站給處理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