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我能幫忙的話沒有問題。”鄭婉婷多少有點意外,坐起身看了一眼,外面濛濛的晨光正在透過窗簾灑進屋內,自己的老公還睡得跟頭死豬一樣,毫無知覺。
“我想舉報一家公司,我想您能否做個現場採訪!”
“採訪誰?”
“突擊採訪……”
“?”
“就是不通知任何人,直接到現場,然後做個現場的拍攝!”
“這不合規矩……”鄭婉婷聽懂了李凡的意思,但是這是公器私用,自己不是傻子,這樣做,後果自己是承擔不起的,但是她沒有把話說絕:“你先告訴我是什麼性質的拍攝,或者你明確告訴我,拍什麼?”
其實,一開始李凡就知道,這不是鄭記者一個人能決定的事情,但是他有辦法說服鄭記者。
“鄭記者,這次我要舉報一家沒有許可證的外貿公司,但是我打算把整個區域的沒有各類許可證的公司一鍋端,如果只是工商舉報的話,我覺得力度不夠大,如果有你們參與的話,我想肯定會效果更好。”
“嗯?這種事情不歸我們管啊,沒有許可證這種應該找行政類專欄去做吧?”
“鄭記者,我是這樣想的,為什麼會有這麼多沒有許可證,但是還在正常經營的公司呢?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沒有現行的法律規則去規範!”
“嗯,你繼續說!”鄭婉婷對李凡說的話產生了興趣。
“您是知道的,法律是存在滯後性的!”
法律永遠不是先於社會發展的,出現了相應的普適性的問題,才會有對應的法律來進行規範,這就是法律的滯後性。
所以法律才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一個健全的社會,必定是有高標準的道德要求,這樣在法律還沒有出臺的時候,才能保持社會的穩定!
“這個我知道,這和你說的舉報有什麼關係呢?又或者說,和我去採訪有什麼關係?”鄭婉婷稍稍有些不解。
“鄭記者,我看過你對人肉搜尋分析的報道,我覺得《法制報》很大程度上,並不是要制定一個確定的規則,而是將規則制定背後的來龍去脈介紹給所有人!
那麼,像這種沒有許可證但是又在經營的,法律確實有規定要獲得許可,但是偏偏還有人在做,也有部分法律還沒有規定,有人做了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我懂了,你的意思是,讓我在這些情況中去分析是吧,你在教我做事?”
“???”
“開個玩笑,想法挺好,不過我得問下主編,再者說,你在南京,我現在在bj,時間上可能不是馬上就能採訪的,你很著急嗎?”
“鄭記者,請您儘快,我等你訊息。”李凡沒有說自己到底有多著急,因為公安那邊逮捕,一天的時間大家可能還不會特別清楚發生了什麼,時間上倒是還有選擇的餘地!
另外就是,工商那邊,就算自己今天舉報,也不是立馬就會跑現場的!
自己只是耍了個小聰明,目前必須先等鄭記者那邊確定!
如果鄭記者那邊確實有困難,來不了的話,自己還得制定一個備選的方案。
“林琛,我們學校裡,民訴老師誰最厲害?”
“你確定這問題需要問我?”
“院長?”
“廢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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