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地沒有懸疑之處,村長絮絮叨叨地把過程說了一遍,尤其還強調了火災之後,大家都是吃著林立的糧食,晚上還要住在林立的廠子裡。
村子裡的人也能作證。
王嬸子又大叫起來:“他們撒謊,林秀才搶走了我的三丫四丫,他已經搶走了我兩個女兒了,又要糟蹋我兩個還不到十歲的女兒!”
這又是怎麼回事,姜縣令的神色沉下來。
紫蘇帶著三丫四丫也跪在院子裡。
三丫四丫終於吃了一頓飽飯,看到親孃的時候,躲在紫蘇的後邊。
前因後果很快就弄明白了。
姜縣令驚堂木一拍,又問道:“王劉氏,你說你去縣城告狀,留你親夫兒子在家。當時你親夫人在哪裡?兒子人在哪裡?”
“我夫癱在床上,寶寶一個人在門口玩,我夫只要張眼就能看到。”
“你撒謊!你夫既然癱在床上,屍體如何在院子內?分明是你縱火在先,想要燒死癱在床上的親夫,嫁禍於人!”
“冤枉啊!大老爺,我冤枉啊!我走的時候我丈夫人好好的啊!”
林立早已經站到了一邊,聽著這話也很奇怪。
就林立了解的,王嬸子重男輕女,自己的兒子寶貝的連學堂裡都不送——只送了一天,就坐不住跑回家了。
殺了不能動的丈夫還有可能,兒子,怎麼也捨不得的。
縣令再問了幾句,又詢問了村子裡的人,和身邊的師爺商量了會,重新掀開布親自動手搬開兩個屍首的口。
王嬸子又哀哀地哭了起來,被衙役斥責了,不敢出聲了。
縣令和師爺蹲在兩具屍首旁邊看了一會,站起來擦了手,回到原位驚堂木一拍。
對著眾人道:“王劉氏離開家裡時,王大本在床上,但屍首卻是在門口。
如果有人縱火,目的是燒死王大和王寶寶,應該是關緊房門,將人燒死在屋子裡。
但王大卻在門外,躺倒在灶臺前,手裡還抓著五歲小兒。”
縣令環視眾人:“王大倒地所在既在灶臺前,旁邊又有柴火被燒灼痕跡。
王劉氏,可是你在離開之前,口出不遜,致使你夫不堪受辱,選擇縱火身亡!”
圍觀眾人中傳來驚呼的聲音,有鄰居作證說,王劉氏平日裡就虐待丈夫,一日只給一個餅子或者一碗稀粥度日。
王大睡在草墊子上,屎尿全是兩個不到十歲的女兒負責,還動輒對王大打罵。
很快,案件就似乎明朗起來。
王劉氏不斷喊冤,縣令吩咐動刑,幾板子打下去,聲聲入肉,王劉氏連哭帶罵,只承認臨走之前與王大哭訴被村人欺負。仟仟尛哾
姜縣令最後斷案:“王劉氏雖然不曾縱火,然而虐待丈夫女兒,以致丈夫不堪忍受,縱火燒村殺子。
判王劉氏杖責三十,沒入奴籍,所賣銀兩償還村人損失。”
這判決林立說不好是否公正,然而王嬸子虐待丈夫女兒卻是事實,全村的房屋財產毀於大火,也與她有間接關係。
村裡人眼看著王劉氏捱打慘呼,竟然無一人求情。
林立心裡卻也沒有惻隱之心。
只可惜了無辜的五歲小兒了。
姜縣令斷了案子,人也打了,便宣佈退堂,村長忙上前請縣令入內休息喝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