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慕呵呵一笑:“派出所裡倒去做過幾次筆錄,不過基本上都是以證人的身份去的,像今天這樣被審訊的,還真是第一回。”
劉警官:“金彩霞你認識吧?”
張慕:“認識。”
“她跟你什麼關係?”
“我是租屋裡請的保姆。”
“2004年2月2日,也就是農曆正月初六傍晚六點到九點這段時間裡,她在幹什麼?”
張慕心裡一樂,警察果然猜錯了細節,把小晴當作了那天一起行動的小雨,這下注定不會有結果了。
他笑笑:“她只是我保姆,平時我不管她的事情,至於你說的那個時間段,我連自己在做什麼都記不清了,怎麼還記得住她在幹嘛。”
......
審訊整整持續了六個小時,張慕滴水不漏,劉警官一點資訊都沒有得到。
不過,除了與那個巡警動了手以外,張慕本來就沒有什麼事,而且警局對於那天晚上的事根本沒有足夠的證據。
趁張慕吃飯的時候,劉警官跑去指揮中心向屠隊長彙報情況,屠隊長一直在監控前盯著張慕。
屠隊長的臉色也不太好:“怎麼樣,審訊沒有進展嗎?”
劉警官也是一臉無奈:“這個張七太狡猾了,什麼事情都賴得一乾二淨,連當初給我身份證察看的事都不肯承認。
偏偏我們查了很久,在甬市,除了那次被我檢查了一次身份證以外,張七那張身體證,他連一次都沒有用過,而且家裡也搜不到張七的身份證。
最關鍵的是,我們調查的結果是張七這幾年一直都跟著嚴維一,肯定知道不少嚴維一的事情,可是現在張七變成了張慕,兩個人還真的連一點交集都沒有,這下我們準備的功課連一點都沒用。”
這時候,審訊小晴的警官前來彙報:“那個金彩霞基本可以被認定不是犯罪嫌疑人。
初六的那天,她正好與一群小姐妹在家裡聚餐,剛才我去電話證實,她們都可以證明她說的是真的。
而且她的身高體型都與那天我們的同事報告的不相符,她的鞋也要比那天我們在現場拍到的鞋印要小一碼。
雖然她以前做過ktv的小姐,但是比較安份守已,從來不涉黃,與嚴維一也沒有什麼交集。
所以我建議,金彩霞的審訊應該到此為止。”
屠隊長點點頭:“那個金彩霞的審訊我也在注意著,應該沒有說謊,可以釋放。”
他又問道:“關於張慕的個人資料,調查的怎麼樣了?”
一名警官報告道:“現在我們可以調查到的,是從出生一直到退伍時候的資料,這其中都表明張慕的個人紀錄良好,但這些已經是六年前的事情了,最近的紀錄我們還需要進一步調查。”
屠隊長指示道:“你們必須給我查得清清楚楚,這六年之中,這個張慕究竟在什麼地方,做過什麼,我們不能漏過一個犯罪份子,但是也不能夠冤枉一個好人。”
金警官問道:“這個張慕看上去明顯是個老油條,一點問題也審不出來,可問題是我們的手頭有一些張七的東西,卻沒有一點張慕的東西,這個很難繼續向下審。”
屠隊長沉吟道:“剛才你在問到2004年2月2日那件事的時候,他有明顯的停頓和思考的過程,我可以斷定他知道這件事。
依此判斷,那天在現場襲擊我們巡警的人,他有很大的嫌疑。
可是讓我奇怪的是,後面他在說自己的工作以及簡介的時候,居然也沒有說謊的樣子。
他所說簡歷的前半段與我們剛剛調查的結果一模一樣,這後半段也沒有說謊啊,而且說這麼明顯的謊話,更是沒有必要。
這實在讓我有點想不通,難不成他真的會是一個什麼高管?”
劉警官不以為然:“如果是這樣的話,這件事也未免太扯了,小說裡都不敢這麼寫,我估計還是他的反偵察能力很強,所以有些表情是故意做出來的。”
兩人正要繼續探討的時候,一名警察匆匆進來:
“報告,發現重要證據了,我們在張慕隨身攜帶的其中兩張卡里發現了鉅額資金,其中一張卡內有三百五十萬元,另一張卡內有一千五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