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很快進來了,楊光明也跟著進來了。
高文慧站起來,直接開罵,“警官,這個人,每天跟蹤我,騷擾我,在我面前,說各種噁心的話,他是個瘋子,我不相信他!!!”
“那下迷藥的事情呢?”警方問到。
“我是醫生,我自己有判斷,我相信,這位張先生,沒有下藥!”
高文慧非常篤定,道,“當時宴席上,還有其他男生女生,我們都是醫生,他不可能在我們這麼多人面前下藥!”
“有沒有可能,他是偷偷下藥?”
“不可能!下藥這種事情,明顯是編的,如果我被下藥了?現在怎可能這麼快醒來?”
高文慧據理力爭,用科學和實際情況,來解釋和為張小龍辯護。
“受害人”親自的辯解,比張小龍說一百句話都管用。
警方自然傾向於,相信張小龍沒有下藥。
“行,那這位先生呢?”
“我要告他,誹謗和侮辱,意圖敲詐勒索!”
張小龍當然不會放過楊光明。
你汙衊我,那我也給你潑髒水,先讓你關幾天再說。
楊光明當時就懵了。
本來撒謊這種事情,他就是習慣了。
而且楊光明有一定的心理問題。
他怎麼可能接受這種結果。
自己反而成了加害者。
他大怒,罵道,“你們這些廢物警察,明明是他下藥,他要我的女朋友,你們抓他啊!”
楊光明表現出非常極端的情緒,更讓警方相信,他有問題。
幾個人上前就把他摁住了。
很快,楊光明被帶走,關到別的地方。
“麻煩你們在這裡簽字!”
張小龍和高文慧簽完字,就算結案了。
他們倆,相視而笑,帶著孫巧巧離開了警局。
“怎麼樣?張老闆,準備帶著巧巧去開房嗎?”
高文慧的話裡有話,眼裡也有戲。
她這是反話。
張小龍懂了。
“那個……你要是願意,可以一起!”
“呸……你這人真不要臉啊!一個不夠,還想倆個?我跟她是閨蜜,你讓我倆,以後怎麼見面???”
高文慧很著急的解釋,讓張小龍覺得好笑。
“我開玩笑呢,我是她老闆,我要把她睡了,我明天就得再來一次警察局。”
“哼,算你識相,開車,送我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