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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的日子終於到了。
a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落槌,庭審正式開始。
“現依法審理公訴人控訴被告人溫宸涉嫌故意殺人未遂一案。”
宋昕的律師先行發言,起身陳述。
“被告人溫宸因長期追求原告未果,多次以極端方式施壓。這些是我們掌握的證據,包括贈與房産合同、轉賬記錄、通訊記錄等,皆表明被告確實長期試圖維系關系。”
宋昕的律師攤開手中的資料。
“溫宸持刀,從胸腔左側刺入,靠近心髒,在當場無法即刻救治的前提下,足以認定其意圖明確。”
溫宸的辯護律師立即站起,語調冷靜。
“關於這一點,我們有不同意見。”
他將剪輯好的監控開啟。
“如諸位所見,原告曾主動走向廚房並拿起刀具,再走向臥室門口敲門。”
“根據我們對影片畫面與音軌的技術分析,可見原告情緒激烈,步伐不穩,並伴有言語上的挑釁。請問——一個即將被傷害的受害者,會主動去廚房取刀再去敲加害者的門?”
他頓了頓,看向法官與陪審團。
“更值得注意的是——監控拍攝角度存在錯位的可能。刀,是誰先持起?誰先推搡?證據並不清楚。”
“更何況——”
他目光銳利,帶著一點反將的意味掃向宋昕。
“本案中,原告宋昕曾有過多次精神不穩定就診記錄。是否有可能是其因情緒波動與被告發生肢體沖突,導致意外?”
此話一出,庭上有些嘩然。
宋昕的律師立刻起身反駁,語氣中已藏不住怒意。
“你們將一場傷害美化為意外?!”
“原告之所以進入廚房,是因為被告之前差點掐死他的舉動,為自保而取刀是正當防衛的本能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