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要股份太多,有的要求籤對賭協議,還有的要求籤訂的投資條款中,有投資人優先出售權和創始人股份轉讓限制之類的協議。
所謂的優先出售權是指,投資人和創始人約定如果有第三方向創始人購買股權,在同等條件下,投資人有優先出售權;而股權轉讓限制則是指,約定公司在一定階段之前如ipo或併購前),創始人不得出售自己的股份。
通俗一點地說,就是限制創始人賣股份套現。
這其實是一個很常見的現象,因為對投資者來說,投專案就是投人,如果投了錢、推高了公司估值,創始人卻套現離開了公司,那如何保證公司繼續快速發展?
投資人當然希望創始人永遠過緊巴巴的苦日子,這樣才能全力以赴地創業,為投資人賺錢。
而對於孟暢來說,這當然是無法接受的條件。
我費這麼大勁的目的就是為了套現,結果你不讓我套現,那可還行?
難不成我還真的給你辛辛苦苦打工一輩子啊?
所以,孟暢沒有接受這條條件,而是在等待著契機,等待著一個可以增加自己話語權的契機。
如果公司發展太快了,是一塊香餑餑,無數投資人都想著分一杯羹,那麼自然會有投資人搶著投,孟暢也就無需再簽訂這些限制繁多的條款。
而裴總的追投,就是一個很好的契機。
因為裴總在很多人眼中都是投資的風向標,裴總追投了冷麵姑娘六百萬,這就是一個明確的訊號,肯定會有人跟上,而且會籤一些比較寬鬆的條款。
這對於孟暢來說,是關鍵一步!
因為他的錢燒的很快,如果燒到一半沒錢了,那就會陷入非常尷尬的境地。
好在,裴總出手了!
孟暢強行壓抑著心頭的喜悅:“感謝賀總,感謝裴總,我一定會……”
他話還沒說完,就被賀得勝給打斷了:“別急,裴總是有條件的。”
“條件是,騰達追投六百萬的事情你一定要絕對保密,不能向外界透露任何資訊。這個算是投資協議裡的保密條款,不能違背。”
本小章還未完,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精彩內容!
孟暢:“?”
他的心情原本是狂喜的狀態,聽到這個瞬間就像是中了當頭一棒一樣,被敲暈了。
保密?
為什麼?
孟暢感到很費解。
如果是其他的投資人,一般是會限制創始人賣股份套現。而孟暢大膽判斷裴總不會這麼做,因為裴總在投資的時候似乎從未有安排過類似的條款。
所以他才對裴總的投資如此重視。
事實證明他的推測是對的,裴總確實沒有提出類似的限制,但是萬萬沒想到,裴總竟然對保密方面有所要求!
這下算是打到了孟暢的軟肋上了,不致命,但是很難受!
孟暢需不需要這筆錢?當然是需要的。但他的目的可不僅僅是為了讓冷麵姑娘多燒一兩個月的錢,而是為了撬動更多投資人的資金,推高公司估值。
也就是說,這件事情必須得傳達到投資人那邊,才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