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爵位中,公士爵位,是秦漢二十等爵制的第一級,也是最末等的一級,商鞅變法規定:秦國計程車兵只要斬獲敵人“甲士”一個首級,就可獲得一級爵位公士、田一頃、宅一處和僕人一個。
甲士,即披甲勇士,一般為軍中精銳前鋒。
斬殺的首級越多獲得的爵位就越高,證據是敵人的人頭或說首級,也就是說在戰後把敵人的人頭砍下來帶回軍營,作為證據。
為防止戰場搶人頭,甚至秦士卒互相殺戮爭功,很多時候他們都是按照戰場貢獻,戰後再來分派首級數目。
李陵當然不會就此照搬,拿來就用,而是結合實際國情,大商地廣人稀,裝備落後的情況,改成:公士爵位,需斬獲敵人一個首級,就可獲得一級爵位公士、田兩頃、宅一處。
其中首級不要求是甲士了,只要是上場作戰計程車卒即可。另外,賞賜田地面積翻倍,但僕人相當於奴隸便沒有了。
上造,秦漢二十等爵制的第二級,高於公士。《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造,成也,言有成命於上也,此爵仍須服役。
進爵條件同公士,李陵按照大商的公士標準,也是同樣進爵條件:斬敵人一個首級即可。
簪嫋,秦漢二十等爵制的第三級,高於上造,仍須服役。
公元前186年漢代的《田律》和《戶律》規定受田數額為3頃當300畝,受宅數額為3宅,宅地的標準是以30步見方的土地為一“宅”。
出土秦代竹簡表明:在軍中,每頓吃的飯菜因爵位不同而不同。簪嫋可以有精米一斗、醬半升、菜羹一盤、乾草半石。
上造進爵簪嫋需要兩個首級,李陵照搬,授田面積仍舊翻倍,宅地面積較之公士翻三倍。
不更,秦漢二十等爵制的第四級。不更者,即可免充更卒之意,這是免得一種輪流服兵卒役的差使,但其他之役仍須照服。
到這裡爵位就沒那麼容易晉升了,而是多疑集體功累積獲得,不過大商可沒有正式的兵役制度,這與秦不同,改為封官,可以任鄉一級官員,比如類似後世的鄉長、派出所長之類。
大da)夫:第五級,古代諸侯國中,在國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級,因此為一般官員的通稱。秦漢以後中央要職有御史大夫,備顧問者有諫議大夫、中大夫、光祿大夫等。
至唐宋尚有御史大夫及諫議大夫之官,至明清廢。又隋唐以後以大夫為高階官階之稱號。清朝高階文職官階稱大夫,武職則稱將軍。宋徽宗政和年間重訂官階時,在醫官中別置“大夫”以下官階,故今仍沿稱醫生為大夫。
從上面的介紹中就可知道,大夫之後的爵位,就不同凡響了,不是一般人能夠獲得的,已經正式邁入國家官員之列。
晉升的主要標準:“打一次勝仗,小官升一級,大官升三級。”其上爵位這裡不做詳表,只簡單介紹一下:
官大夫,秦漢二十等爵制第六級。《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加官、公者接第七級為公大夫),示稍尊也。
這個延續到漢時,第八級公乘以下仍須服役。漢代《田律》和《戶律》規定官大夫受田數額為7頃700畝),宅地的標準是7宅30步見方的土地為一“宅”)。
公大夫,秦漢二十等爵制第七級,又名七大夫,高於大夫、官大夫。秦時,民爵公大夫以上者,見縣令、丞揖而不拜。
漢高祖令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級五大夫始為高爵,僅得免役,公大夫仍須服役。
公乘,秦漢二十等爵制第八級,以得乘公家之車,故稱公乘。
秦與漢初,從第七級的公大夫七大夫)起,即為高爵,漢高祖規定: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級五大夫以上始為高爵,五大夫的侍遇不過免役,公乘以下仍須服役,東漢明帝規定:賜民爵不得超過公乘。
五大夫,秦漢二十等爵制第九等。漢初以第七級公大夫以上為高爵,都有食邑。漢文帝以後,改五大夫以上為高爵,僅得免役。
左庶長,秦漢二十等爵制第十級。商鞅變法之前秦國有四種庶長:大庶長、右庶長、左庶長、駟車庶長。四種庶長都是職爵一體,既是爵位又是官職。
大庶長贊襄國君,大體相當於早期丞相;右庶長為王族大臣領政,左庶長為非王族大臣領政,駟車庶長則是專門執掌王族事務。
四種庶長之中,除了左庶長可由非王族大臣擔任,其餘全部是王族專職。商鞅變法之後秦國官制仿效中原變革,行開府丞相總攝政務,各庶長便虛化為軍功爵位,不再有實職權力。
大庶長,秦漢二十等爵制第十八級,僅次於列侯、關內侯。據《史記·秦本紀》,寧公前716-704年在位)時已有此官。
商鞅變法之前是職爵一體,既是爵位又是官職。大庶長贊襄國君,大體相當於早期丞相。
關內侯,秦漢時置,為二十等級之第十九級,位於徹列)侯之次。有其號,無國邑。一般系對立有軍功之將的獎勵,封有食邑多少戶,有按規定戶數徵收租稅之權,可世襲。南北朝時沿用,僅成為爵位的一種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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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侯,秦漢二十等爵制最高階。漢武帝時因避帝名諱漢武帝名徹),改名通侯,亦稱列侯。漢初列侯封邑,大者萬戶,小者五六百戶。
封邑一般為縣,東漢初有封四縣者,小者為鄉或亭。漢初戶口稀少,歷年既久,人口增加,蕭何、曹參、周勃、灌嬰等的封地,戶數最多者達四萬戶。
列侯得徵收封地租稅,地方行政由中央政府所派官吏治理,列侯不得預聞。後又有僅賜名號不給封邑者,加霍去病封冠軍侯,另行指定地方為封邑。列侯多居京師,與所封之地關係淡薄,奉命“就國”回到封邑居住)者,反似貶逐。
秦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度是在商鞅變法中由商鞅設立,目的在於提高秦軍的戰鬥力。
“為獎勵軍功,商鞅規定,凡行伍中人,不論出身門第,一律按照其所立軍功的大小接受賞賜。即便是秦國的宗室也是這樣,宗室未立軍功者不得列入宗族的簿籍,不得擁有爵位。”李陵暗暗想道,後世對這些可是高度評價的:
秦二十級軍功爵位製作用在於使秦軍的作戰能力大為提高,建立了一支所向無敵、橫行天下的虎狼之師。作為榮譽,軍功爵位基本具備現代軍銜的特點。
而李陵把這種相對先進的制度從秦拿到大商來提前使用,算是解了燃眉之急。一邊轉化俘虜提高軍隊數量,一邊推行軍功爵位制度,提升戰鬥力,大商軍隊的實力將穩步提升。
“東夷,很快,你將和歷史一樣成為華夏的一部分!和歷史不一樣的是,你們將更快!”李陵充滿信心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