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簡單例子。
如果蕭勳抽中蕭天風。
二人打完,不論輸贏。
直接和另一座擂臺的選手調換。
蕭勳很可能會遇到蕭雨思。
打完之後,再次調換。
總得來說,半決賽的四個人。
每個人都要和另外三人,交手一次。
而最後,勝場最多的就是冠軍。
第二的則是亞軍。
第三的便是季軍。
最後一名就是殿軍。
如果第一名的勝場數一樣。
那就加賽,決出冠軍。
如果是第二名的勝場數一樣。
也會加賽,決出亞軍。
以此類推。
規則這樣制定。
自然是為了更全面,更細緻,更公平。
畢竟,族比大會正常來說。
是三年舉辦一次。
一旦決出冠軍,想變更主家之位。
起碼得等三年以後。
因此,作為代表各自家族,競爭這主家之位的選手。
他的各方面能力,必須得到詳細考校。
不能只簡單的用淘汰制。
四進二,二進一。
這也太兒戲了,估計很多人會不服氣。
而用這樣的規則來打。
自然就不存在不公平一說。
哪怕輸了。
也絕對是服氣的。
但……這是從正常情況來看的。
這次的四強。
可一點都不正常。
四強的四位選手,除了蕭勳以外。
其餘三人可都是一夥的。
蕭勳相當於,要和三人全都打一遍,這和車輪戰有什麼區別?
要知道,其餘三人對上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