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婦狀告馮翁案。
具體的事由是馮婦家翁四旬失妻,並未續絃。
馮婦之夫在外行商,累月未歸。
馮婦侍奉家翁,本來無可厚非,然而家翁壯年無妻,見色起意,便調戲了她。
馮婦僥倖脫身之後,出於義憤向刑部衙門報案。
勝芳刑部衙門的主審叫魏銘,聽了馮婦陳述的案由之後,對派人尋來馮翁,兩人在後堂對質一番。
馮翁理屈詞窮,只得認罪。
然而馮翁體弱多病,讓魏銘陷入了進退兩難的境地。
他更害怕馮婦以此為由,拒絕侍奉馮翁。
側堂合議的時候,魏銘傾向於偏坦馮翁,薄懲馮婦。
陪審魏義諫阻說:“主審,就事論事,不可輕慢了律法。”
馮翁調戲兒媳,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不可亂判,得依法宣判。
魏銘說:“刑部執法十幾年,還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案件。”
馮翁可是被人抬著上的堂,要是判他有罪,那馮婦就有了不孝的理由。
萬一有惡婦以此為據,行不孝之舉,又不利於百姓教化。
魏義說:“不然!”
馮翁調戲兒媳,事情屬實,理應受罰。
要是出於教化考慮,判決馮婦有罪,恐傷風化。
更何況馮家是由兒媳婦當家,要是她心中的不平之事,得不到刑部衙門的公道,吃虧的可就是馮翁了。
更可怕的是,萬一馮翁變本加厲,把調戲變成欺凌,馮婦求告無門,就會釀成家庭慘劇。
此案過失在於馮翁,要是判罰馮婦,法律不公,雖可以服眾,卻失了根本和人倫。
魏銘說:“那好,就判馮翁向馮婦賠禮道歉。”
兩人進了正堂,當眾宣判。
百姓多有不服,畢竟此案一斷,馮翁聲名狼藉,馮婦名節受損。
東方月問:“夫君,這糊塗官判斷糊塗案,拘泥於成法,不是一判毀兩人嗎?”
俗話說:家醜不可外揚。
這樣一宣判,馮翁還有臉做人嗎?
就算是勝訟的馮婦,也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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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說:“小月,你錯了。”
法律的標準在於唯一性,和稀泥可以解決馮婦一家人的危機,卻不利於教化百姓。
要是按照你的想法,薄懲馮婦,讓她謹守孝道,不該以兒媳之身狀告家翁,最終落得個兩敗俱傷。
可是馮婦心中的委屈,又該如何釋放呢?
要是無視法律的偏袒馮翁,這人倫大道又該如何堅守呢?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這馮翁壯年失妻而不續絃,調戲兒媳。
他如此這般的枉顧人倫,就應該得到這樣的待遇。
馮婦雖然名節受損,但是她的道義得到了伸張,她心中對於法律的敬畏,也會隨之強化。
這就是興漢國以法治國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