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tyetop >
sty1nove.k"
dataads297"
dataadforat="auto"
datafuidthresponsive="true"><ins>
第27章 一個枯燥乏味的司法判例
格林訴韋丁頓案是烏託比亞合眾國關於繁殖期性自主同意權的案件,判決結果由倫奎斯特大法官於合眾國聯邦最高法院做出。判決認為,在因特殊時期重症引發生命垂危狀態,施救人出於善意救助之目的,在無法取得對方同意的狀況下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不認為是侵害行為,可免於追究刑事責任。該判決明確了“無因施救”的概念。最高法院至今仍未推翻該判決。
案情:
格林與韋丁頓是共同就職於霍華德影視有限公司的野外攝影師。xx 年 xx 月,二人共同到鹽頁石國家公園進行外景拍攝。期間,格林突發繁殖症狀,並引發了痙攣、意識渙散、器官衰竭等並發症。現場遠離人煙,且無抑制劑等合法有效的醫療手段。在格林處於譫妄狀態後兩個小時,韋丁頓與其發生了性關系。之後,韋丁頓將失去自主意識的格林拖進汽車,驅車三小時來到最近的醫療機構。經救治,格林脫離了生命危險。事後,格林以強迫罪的名義將韋丁頓告上法庭。州檢察院啟動公訴程式。
法院判決:
初審判決韋丁頓有罪。韋丁頓提出上訴,上訴法院仍然維持原來的判決,於是案件繼續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以 6:3 的比例推翻了初審及上訴法院的判決。倫奎斯特大法官在判決中闡述了“無因施救”的內涵,並明確如下觀點:在重症狀況下,受助人受制於激素影響,不具備完全性同意權。但當其處於性命垂危狀態下,無法透過合規醫療渠道實現救濟,其生命危險已經迫在眉睫之時,應推定公民生命權大於性自由權,施救人採取性方式緩解繁殖期重症症狀的行為不視為犯罪,予以免除刑事責任。但仍保留受助人向施救人進行民事侵權追償的權利。
核心爭議:
1、特殊時期的性自主權。四類繁殖期的症狀有顯著的區別。大部分繁殖週期受月相影響,一般為每月一次,每次持續時間為4至8天。症狀強度因種群和個體差異而有所不同。其中,魚類和爬行類嵌合種的繁殖期最為顯著,可能引發的重症和後遺症也最重,嚴重的激素失調可能誘發汐熱病等嚴重疾病,無法透過非性手段予以平複。故而該兩類種群往往成為格林訴韋丁頓案判決的主要擁護者。相比之下,哺乳類嵌合種的繁殖期症狀則較為輕微,部分雌性甚至沒有明顯的症狀,僅表現為週期性的情緒波動、子宮內膜週期性脫落等,透過合理飲食、適度運動、輔助藥物即可平複。
2、性方式對緩解危急情況的效果如何證明。本案中,格林方的主要控告意見強調,韋丁頓對其的施救行為並非起到了決定性的效果,格林實際是在經過專業醫療救治後才真正脫離危險。為此,控告雙方各自邀請了近三十位繁殖醫學領域的科學家、醫療人士,開展了針鋒相對的激烈辯論。最終法庭裁判,在現有醫療科學水平下,既然無法完全排除性方式對緩解症狀的積極意義,則根據有利被告人的原則,承認該行為具有正面效果。
3.救助方“出於救助之目的”如何判定。庭審上,控告方提供了大量韋丁頓生活、求偶及癖好方面的細節,指控韋丁頓對格林的行為是蓄謀已久、具有主觀故意的侵害。對此,辯護方申請適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要求當庭駁回該型別證據材料,認為當事人日常求偶傾向屬於個人隱私,且與本案無關。
影響:
該案判決引起了司法界和公眾領域經久不衰的討論,至今仍然有很多反對聲音。判決生效後三日內,反對者在首府街道舉行了大遊行活動。至今,還有少數激進份子透過公證或紋身標記等形式,宣揚本人在繁殖期內“拒絕他人幹涉、一切後果本人自負”的鮮明態度。反對者陣營主要由保守派構成,其中主要是受過良好教育以及經濟水平較高的哺乳類和鳥類嵌合種。反對陣營表示,“無因救助”這一概念的提出將性侵者冠以“救助者”的美名,反而把受害者置於“受助者”的地位,是對受害者的二次侵害。反對者認為,該案的判決進一步鼓勵了那些藉助繁殖期名義放縱濫交、傳播疾病的“墮落”分子,對社會風氣和道德倫理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將人類好不容易透過現代科技擺脫了的粗魯、銀亂、愚昧等野獸特性再次放大,是社會文明發展的重大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