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落,一行字間,充斥著一股蒼勁霸道之感。
哪怕沈默不怎麼會寫字,但也能感受到字型間那股感覺,因為他雞皮疙瘩都出來了。
關鍵是……娘子怎麼想到寫十步殺一人這種詩句的……
青衣也反應過來,像犯了錯的小學生,朝沈默眨巴了一下眼睛:“我隨便寫寫的。”
“寫的非常好,字型工整,還有韻味,青衣,看來你以前學過。”
沈默越發好奇青衣身份了,心中十分欣喜,這軟飯是跑不了了。
呸呸,我是吃軟飯的人嗎?
沈默估摸著,青衣肯定是某個大戶人家的子女,畢竟這年頭女子大多不識字,就是一些男的都讀不起書。
青衣能寫的這麼一手好字,家室必定不簡單。
可惜,青衣家人也不知道死哪裡去了,一個大活人丟了,他們不來找的嗎?
“我以前學過……”
青衣拍了拍腦袋,她一點都想不起來了。
不過她看到沈默這麼高興,也跟著高興:“當家的,那我們明天去吧。”
她現在迫切的想為沈默分擔一些壓力。
“不著急,你身體要緊。”
沈默摸了摸青衣腦袋,高燒退了一些。
“你先休息,我把藥端來。”
一夜過去,第二日,青衣已經恢復了。
沈默也不知道是藥的作用,還是青衣自己好了,總之沒再熬藥了。
本想讓青衣再休息一天,但她說什麼也要去城裡北區畫坊。
去就去吧,於是沈默帶著青衣出門了。
因為去的是城裡北區,他不擔心會撞到破廟山腳下遇到的兩個匪徒,不過還是叮囑起來:
“青衣,城裡比較亂,去了那裡你別亂跑。”
“還有,遇到有人搭訕別搭理。”
“對了還有……”
一路上,沈默絮絮叨叨說著,總結起來就是一個字:苟!
帶著媳婦一起苟。
沒辦法,這個世道太艱難。
這些年大雁國幾乎年年都有天災,很多地方百姓艱苦,已經到了賣兒賣女的地步。
也因此,一些地方逐漸出現了賊寇,四處燒殺劫掠,鬧得民不聊生。
他們這個地方還算好,靠著山,有吃有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