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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0章 導演真不是慫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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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標題:《我不是藥神》——道德與法律矛盾和錯位!

陳鶴林點了點頭道:“這個點題不錯。”

陳楠楠笑笑不說話,示意爺爺快點看。

“記得當時影院裡隔壁座位的一對母女之間發生過這樣一段對話。

小女孩輕輕問:“媽媽,他是好人還是壞人?”

小女孩的媽媽輕聲回答:“他是好人。”

小女孩又問:“那警察為什麼抓他?”

小女孩的媽媽顯然沒有想好怎麼回答。

上面的對話,發生在程勇的頭被警察按在地上的時候。

在文藝作品裡,經常會呈現一種模糊的使人感到唏噓的混沌感,這種混沌感使人無法將對和錯剝離開來,從而引起觀眾的思考和共鳴。我習慣把這種混沌感稱之為“錯位”。影片《我不是藥神》中,正是法律與道德之間、人性心底的善良與利慾薰心的風氣之間,出現了這種錯位。在娛樂氣息愈來愈濃的當下,這是一部難得的有態度的影片。不是喜劇,而是正劇。

這個問題讓我思考了很久,該如何回答?

道德和法律之間的錯位,好與壞之間的界限,善與惡的分別。

程勇在法律上來講無疑是個“壞人“,因為他違反了法律,這一點沒有任何毛病,但是他確是做了道德上的好事,所以是道德上的“好人“。

正是像一個個“程勇“這樣的人物的存在,才縮小了道德和法律之間的錯位差。道德是人們衡量一切行為的標準,而法律只是強制性的道德保障,這也是為什麼“程勇“違反了法律仍被人們尊重的原因。

所以如果是我,我會回答:他做了好事,所以他是個好人,只是他的做法不太對,違反了當時的法律,才會被警察抓走。但是你看,警察雖然抓他走了,仍然還是尊重他的,那警車專門開的慢慢的,路邊還有很多為他送行的人,那都是尊重他的。所以啊,咱們以後也要做一個令人尊重的人,做事無愧於自己的良心,當然也不要去違反法律哦。咱們要用正確的方法去做好事哦。

電影的最後,法院判處被告人程勇有期徒刑5年

從法理上講,這個判決是有瑕疵的,程勇是被判了,卻不是維護了法制,而是打臉了立法,那麼多人,買不起藥的人,卻被間接判了死刑,他們該死嗎?這樣的判刑造成的損失是死500人,或2000人,或更多的人。重大傷亡是多少人,這麼多人的傷亡難道不是重大傷亡?那個法官良心不痛嗎?或許吧,但是這是立法的本意嗎?這麼多人死,夠不夠,窮人就該死嗎?

您就能保證您不生病,您的家人,親人不生病嗎?這是病患老太太發出的心靈的拷問。

影片中,程勇和國際大公司作為被告原告雙方,各方律師分別做了陳詞,但作為利益相關方的那些用藥的白血病患者卻未被給予發言的機會。與之相比,執法機關在行使調查權時,作為利益相關方的某大國製藥公司可都不僅僅參與了,幾乎全程都指手畫腳了。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可見,我們的人們,忽略的白血病患者,最重要的利益相關方,最應該被法律保護的弱勢群體,真正變成了弱勢群體,他們被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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