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星說,自己偶然發現了這輛車。陳初看了看錶,現在是九點十分,陸星報案時是八點零五分,案發時間應該在七點半到八點之間。透過死者包裡的駕駛證,證明她就是流蘇,三十二歲。
法醫檢驗的結論是,流蘇是大出血致死,死因與林楓十分相似。
陳初還發現了一張市到s市高速公路交費收據,是當天開具的。陳初立即讓人封鎖現場,讓大梁去市高速公路出口收費處瞭解一下情況。
一個小時後,大梁回來了。大梁說,監控錄影顯示,晚上七點半,是有一輛貼有紅玫瑰貼畫的乳白色奧迪車從收費站經過,監控錄影上看得清清楚楚,當時車裡只有流蘇一個人。
自殺,他殺
證據顯示,流蘇和林楓的死之間有聯絡。
理由是,這兩個案件案發地點相近;死亡原因相同;兇器是兩把一模一樣的水果刀。所不同的是,林楓是他殺,而流蘇則有可能是自殺。因為車內的水果刀柄上有流蘇的指紋,傷口角度也很像是自殺。還有,林楓案件中口紅上的指紋是流蘇的,由此推斷,很可能是流蘇殺害林楓後選擇了自殺。
得到流蘇死亡的訊息,流蘇父母從s市趕來。他們說三天前,流蘇獨自開車回家看望父母。今天流蘇十點半左右離開的,說先買點東西再從s市入口上高速公路回p市。她離開的時候沒有什麼異常。
繼續分析案情,流蘇十點半離開家,再用三十分鐘買東西,十一點二十分便可以進入s市入口的高速。即使途中她花了半個小時的時間休息,以每小時九十公里的速度開車,跑完s市到市之間大約五百二十八公里的路程,在下午六點鐘之前到達林楓公寓是完全可能的。之後,流蘇進了林楓的家,伺機殺死了林楓。她只注意用手絹包住刀柄以防留下指紋,可手上卻濺上了血,於是她來到洗手間洗手。當她從小挎包取另一條手絹擦手時,口紅掉落在水池裡並卡在了排水口,她試圖拔出來可沒有成功,只好棄之逃走。由於緊張,她完全忘了指紋留在了口紅上。
根據梁斌和鄰居婦女的證詞,假設流蘇六點半離開作案現場,然後開車上了公路,從林楓家到市只有一站地,就是從林楓公寓到流蘇死亡的地點也只有十三公里的行程,根本用不著開快車,二十分鐘綽綽有餘了。可是,陸星說在七點半路過現場時並沒有發現有車停在那兒。
從逃離公寓到流蘇死亡之間,有四十分鐘的空白時間。不過,也可以假設流蘇在殺死林楓後想到了自殺,陷入激烈的思想鬥爭之中,或許會在途中逗留一段時間,最後才下了自殺的決心。
哭訴的丈夫
陳初決定去看看流蘇的丈夫杜超。
在案發的第二天,陳初和大梁來到了p市流蘇的家。
杜超接待了他們。陳初開門見山:“已經查明林楓公寓內的口紅同你妻子的指紋相同。請問,你夫人和林楓究竟是什麼關係?”
杜超看上去很傷心,他哭著說,流蘇經常把年輕男人帶回家裡,再不就在汽車上貼上奇怪的貼畫去旅行,想必林楓也是她的一個情人。
陳初說:“從目擊者的證詞和案發現場的指紋分析,流蘇在殺死林楓後自殺的可能性很大。你能不能回想一下,流蘇為什麼要殺死林楓呢?”
杜超說,流蘇對自己的容貌很在意,如果爭吵時說些侮辱她的話,或者對她發脾氣,她的情緒就有可能失控。
大梁認為,盛怒之下殺了人這種解釋也合乎情理。
流蘇從s市回來的路上,心血來潮在車上貼了刺眼的貼畫。假如她開始就有殺人的動機,絕不會去貼惹人注目的貼畫。由此而論,當時她並沒有殺意。那兩把一樣的水果刀也許是偶然被她帶在身上的,殺了人的流蘇在逃離現場的途中停了車,最後選擇市出口不遠處自殺。
陳初問杜超,流蘇死亡的時間,他在哪裡。杜超說自己因為有事到q市。他八點鐘在q市站前飯店,回到p市後才知道妻子出事了。
陳初問他是否開車去q市,杜超說他乘火車。那天自己的車離合器出了點毛病,再加上那天晚飯招待客人多喝了兩杯,所以改乘火車。火車六點三十分從p市發車,八點鐘他剛好趕到約定好的q市站前飯店。
陳初想,流蘇出事的時候,杜超不在作案現場的證明成立。不過他還有困惑,為什麼這兩次案件都發生在高速公路的出口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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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橋
大梁很快得到了杜超案發時不在現場的旁證。杜超的客戶證實說,案發那天晚上八點,杜超確實和他在火車站前的飯店裡談過三十分鐘,然後一起乘他的車看了看郊外一塊準備出售的土地,十點多鐘在火車站分的手。另外,站前飯店的經理也證實了這一點。
流蘇死亡時間是晚上七點半到八點之間,假設流蘇是在七點半經過那兒之後開車來到現場,而後被杜超殺害的話,杜超怎麼也不可能八點趕到q市站前。但同時,陳初也發現了不利於杜超的線索。杜超經營的公司如今很不景氣,據說連他的房子都抵押出去了。據q市那位客戶說,關於賣地的事半年前就曾同杜超說過,那時他根本沒放在心上。誰想一週前杜超突然間打來電話,約他在案發那天晚上八點在q市見面,要洽談購買土地之事。偏巧他那天另有約會,要求改在第二天晚上,可杜超堅持要在那天晚上不可。
莫非,這是杜超蓄意製造的不在現場證明?如果真是如此,他為什麼要選擇q市呢?那天他確實沒有開自己的車出去。這一點他家的保姆和q市方面都作了證明。
“我們忽略了租車!”大梁突然說,“杜超極有可能是租車,他耍了個花招兒,證明自己不在現場。”
陳初決定,馬上調查p市的租車公司。
在p市警方的協助下,調查結果很快出來了。發生案件的那天午後四點左右,杜超到吉祥租車公司租了一輛白色奧迪,第二天早晨將車返還。因為租借汽車必須出示駕駛證,所以他不得不使用真名辦理租借手續,而且這臺白色奧迪是他提前一天預定的。
陳初認為,杜超故意把貼有醒目的奧迪車停在林楓的公寓前,造成流蘇殺害林楓的假象。至於掉在洗臉池內的口紅上有流蘇的指紋,顯而易見也是杜超所為。杜超行兇後在六點半離開林楓家,在上高速公路之前,他揭掉紅玫瑰貼畫,開車到q市後把車停在隱蔽的地方在八點準時到飯店赴約。這完全可能,因為市到q市只有五十五公里。這就造成了流蘇殺人的在場證明和他不在場的證明。如果林楓是杜超殺的,那麼殺死流蘇的是另一個人!
還有一個疑點,流蘇那天究竟幹了些什麼?
陳初認為,對流蘇的行動路線還有必要查明,僅憑杜超租車就斷定是他殺死了林楓,理由不夠充分。若能搞清那紅玫瑰貼畫何時何地貼在流蘇的車上,問題就好辦了。
案發當天,還有誰在什麼地方看到過那輛貼有紅玫瑰的奧迪呢?刑警們圍繞這個問題開始對各個出口處以及附近的服務區進行調查。
經過調查,在萬家服務區咖啡館工作的一個女人說她見過這輛車。這個服務區在高速路中間,有座天橋把上下行公路線上的兩個停車區連線起來。只要司機把車開過天橋,就可以從下行線轉為上行線,駛向相反的方向。
女人說,那天晚上七點十五分左右,她隨便向外張望了一眼,從停車場裡面開出一輛乳白色的奧迪,駛向p市方向。車門和車蓋上貼著一張刺眼的紅玫瑰。她雖沒有看清車裡的人長什麼樣子,但她肯定,當時只有一個女人在車裡。
大梁又向這一服務區內的其他小吃店和服務區的工作人員瞭解,結果一無所獲。如果流蘇從七點十五分從萬家出發,那麼正好同市收費所提供的七點半多一點車子透過出入口的時間一致。
聽完大梁的報告,陳初認為,當晚流蘇沒有去過林楓公寓。她從s市到萬家服務區,在那兒貼上了紅玫瑰,七點十五分駛出萬家,七點半左右透過市入口到達了案發現場,大概在八點半鐘以前的這段時間內被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