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簡單的制式租賃合同。
最下面一行的簽署姓名赫然是——陳朝!
“你的判斷是對的!”
“關望和陳朝的確有所接觸!”
胡克冷著聲說道。
“我把你對案件的推測重新梳理一遍,最開始是一名醉酒後的男子闖入派出所報案,聲稱目擊了一起殺人案件,案發地點為自己所居住的自建樓,於是你們接到報案後立即趕往馬古巷的自建樓,也是那時第一次接觸到小說家陳朝。”
“在自建樓沒有發現屍體,而後,你們將陳朝帶回派出所問話。”
“期間陳朝主動要求被關入拘留室,並且故意留下了一張紙條,紙條上的線索指向雨花座寫字樓的心理諮詢室。”
“由此,可以判斷為,這間諮詢室裡的屍體必然和陳朝有脫不了的干係。”
鄧斌點頭,無論陳朝出於什麼目的將他們引向雨花座,都證明陳朝在這起命案中有非常大的嫌疑。
“然後,馬古巷換氣站的屍體,以及第二棟自建樓裡也好似消失的住戶,這又是發生在馬古巷,和小說家陳朝住在同一個小區,這也是你判斷這兩件事情和陳朝有所關聯的原因。”
鄧斌點頭,這兩個案子看起來似乎和陳朝沒有關聯,但是無論是時間上,還是地點上,卻都太巧了,就好像這兩件事的發生就是為了緊挨著“陳朝”。
而警察不相信巧合。
所有的巧合背後,一定有更聲稱的邏輯。
鄧斌相信這個邏輯就落在“陳朝”身上。
“最後,中介所的死者關望,也和陳朝產生了聯絡,而且地點和雨花座近乎相鄰。”胡克蹙眉:“而雨花座的心理諮詢室門口的招牌,明顯是被人縫上去了一個月字,也是為了指引向陳朝。”
“至此,所有的事情都明裡暗裡指向小說家陳朝!”
自建樓之“消失的屍體”篇——小說家陳朝初登場,約莫就是真兇直接聯絡)。
換氣站意外篇——沒見到陳朝的影子,但鄰里鄰居的,難道是巧合?間接聯絡)。
自建樓之“是否存在的住戶”篇——陳卓月=陳朝??詭異聯絡)。
房屋中介合同篇——租賃合同+命案現場直線距離200米左右。直接+間接聯絡都有了)。
雨花座腐屍篇——詭異招牌,紙條線索,哪一個不指向陳朝?聯絡?t的就離奇...簡直就是指認了!)
瞧著條條道道的分析,恍若五條線段在相交,相交的中心點赫然用紅色的筆鋒標註著“陳朝”這個名字。
有理有據啊~就是,沒證據!!!
胡克認同鄧斌的推斷,姑且認為是5起命案,既然都能夠指向同一個人,那自然,這個人具有重大嫌疑,甚至極有可能就是幕後的真兇,一名連環的變態殺人犯。
雖然還未見過陳朝本人。
但是,胡克在心裡已然給“陳朝”貼上了【殺人犯】的標籤。
那麼,問題來了。
“心理諮詢室門口的招牌是怎麼回事?是陳朝自己縫上去的麼?”胡克蹙眉,這一點他實在想不通,“如果是陳朝縫的,他為什麼這麼做?殺人犯不隱藏痕跡,還反而自爆線索給警察,他腦子抽瘋了麼?”
“如果,不是陳朝?”
胡克眉心緊鎖成一團疙瘩,這是推論裡最無法解釋的地方。
“可能是心理醫生自己縫的,原因就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