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女認識,堂下所跪之人是王二。”相比之下,蘅蕪不慌不忙娓娓道來,“民女本是寧陽侯府的婢女,後因做錯了事被逐出府。哪知道剛離開侯府就這廝盯上了,他直接打暈了我賣入迎春院。”
“若不是有好心人搭救,恐怕民女此時還不知淪落到何等悲慘遭遇。如今有幸逃脫,擔心王二再將齷齪心思對準別的無辜少女,故而上公堂遞狀紙,還望大人能主持公道,嚴懲作奸犯科之人!”
京兆府尹之前看這女子敲鳴冤鼓陳情時,見她落落大方,心知不是普通人家的平民百姓。
如今聽到她是寧陽侯府中出來的婢女,之前的一點兒疑惑就煙消雲散了。
京兆府尹一拍驚堂木,皺眉說:“王二,光天化日朗朗乾坤,這金陵城乃是天子腳下,你竟然敢當街掠賣人口,目無王法,你可知罪?”
王二人雖然膽小,卻還是想垂死掙扎一下,“大人,我冤枉啊,您不要聽信她一面之詞……”
話未說完,卻被蘅蕪打斷了,“大人,並非是我一面之詞,我還有在場的人證!”
“既然如此,將人證帶上來。”
王二還不信,心想這事情哪來的什麼人證,別是這丫頭故弄玄虛吧。
可是接下來上場的人,卻不由得他不信了。
一個是迎春院當初和他簽下契約的老鴇,口口聲的證明,王二說這丫頭是自己的妹妹,才賣到迎春院來的。
還有一個人乞丐似的打扮,模樣邋遢,說當初自己在巷口乞討時,曾親眼目睹了王二劫走蘅蕪的整個過程。
有這兩人充當人證,王二這筆掠賣人口的罪名是怎麼也洗不脫了,鐵證如山,無從狡辯。
王二也只得俯首認罪,只是他心裡還存了一絲僥倖,心想現在先替大小姐全扛下罪名,等到日後舅舅肯定會把自己救出去的。
這個案子線索清楚,以至於查辦起來太過順利,連京兆府尹也不由得鬆了一口氣。
這鳴冤鼓乃是京兆府門外所設之物大小百姓皆可擊鼓鳴冤,但來者多是那些冤比竇娥的平民百姓,所陳述的也往往是大而又大的事。
甚至有的走投無路,以民告官,這種案子非常棘手。
所以敢來敲鳴冤鼓的人少,但一敲就肯定是大事。
自從京兆府尹陳淵上任以來,還是頭一次遇到這種容易判決的案子,覺得輕鬆,心裡也有些暢快。
依照大燕律例,掠賣人口實乃大罪,與殺人、掘墓等罪名相提並論。
如果掠賣的人是奴婢身份,或者是自己的親眷,懲罰還尤可輕一等,但若是掠賣陌生的良人,無論買賣是否成功,都要發配邊疆充軍。
蘅蕪這種沒了奴婢身份,恢復自由之身的,就歸屬於良人一類。
所以王二這個發配充軍的判罰,是無論如何都逃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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