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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單位,有這樣一個潛規則。
所有沒有設計的量,都是可以做手腳的。
這一點,九成九的領導班子都明白。
像這種河道填築,這個方量完全沒有給定,也沒有設計量,就像一個未知的無底洞,誰也不知道他肚子有多大。
專案部領導得到的工程量,就是現場上報上去的,現場上報的量,就是實際的量。
領導不可能親自下來給你測量這個方量是不是正確的,他們也不會這樣做。
對於這種沒有設計量的專案,很容易做手腳,區別在於,誰膽子大,做的手腳狠。
還比如說,徵地的時候,有一片樹苗,按照要求,一顆樹苗是二十塊錢,領導一句話,把樹苗的數量加一百顆,或者更多,至於這部分增加數量的錢,直接進了領導的口袋。
這種事情,在工程單位,可謂司空見慣。
不然的話,誰都削尖腦袋往領導崗位擠幹嘛?不就是為了錢嗎?
在鐵路三十一局,有這樣一個人,他為了當上副經理,把自己的一套居住的房子賣了,然後用賣房的錢,賄賂領導,最終當上了副經理。
因為這事,他媳婦還差點和他離婚。
可當他坐上副經理位置之後,三年時間,他又買了一套更大的房子。
由此可見,哪怕是一個副經理,只要你想弄錢,隨處可弄。
在工程單位,像挖基坑之類,填築便道這種事情,都沒有一個具體的設計量,完全可以做手腳。
這些手段,都是下面的小人物使用的辦法,到了上層領導,他們也有他們的撈錢辦法,手段之絕妙,令人驚嘆。
舒城算是身有體會。
就比如說專案部經理吧,當下面的技術員把現場結算的實際數量,上報經理之後,這個數量,肯定比合同上的數量要少。
因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都會在設計的數量上,加上一定的系數,以防往後出現超合同結算的情況。
專案經理為了光明正大的拿錢,他會在結算單上,將結算的數量改動,當然,其他是這些改動的數量,都不會超過合同的數量。
至於比實際結算數量多的這部分量,經理直接從施工隊那邊拿錢。
也就是說,專案部把這部分施工隊沒幹過活的錢,給了施工隊,專案經理再從施工隊手中,拿走這部分錢。
這樣一來,哪怕上級領導來查賬,也很難發現其中的貓膩。
即便要查,也捆那女婿,因為很多施工的工程,都是隱蔽工程,施工之後,都被鋼筋混凝土澆築在裡面,不破壞建築,你根本無法知道內部的情況。
這也導致要細查起來,及其困難。
這種辦法,是一種比較安全,風險系數比較底,而又被大部分經理使用的辦法。
對於專案經理的想法,上級領導也很清楚,比較他們都是從專案經理走過來的。
為了杜絕這種情況出現,不少公司領導規定,合同數量,比設計數量,不能超的太多,這也變相的控制了專案經理的貪汙。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國人的思想,是及其強大的,這一點毋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