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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這二人便開始商量起自己的條件來。
其實,許婧能給出的條件還是極好的。工錢、房子、假期……每一樣許婧都安排的周到仔細,就和之前安排那個小乞丐啟慎一樣。
唯一不同的便是,這個李玉沒有家人,在這一點上,就讓許婧省了很多心了。
所以,李玉的合約,和小乞丐啟慎的合約大同小異,都是研發小組的人,差不多都是那些條條框框。
無非就是:他們的發明,從此以後,都歸屬於午瑾胭脂罷了。這個合約上面,最重要的也就要數這保密條例了,由於許婧的員工,有好多都是僱傭關系,不像其他商人,通常的那種主奴關系,這樣一來,保密這點,便顯得尤為重要。
所以,許婧但凡是重要的員工,都是要和許婧簽保密協議的,有時,甚至連其重要的家人,也是要做擔保的,這也是許婧在這個朝代,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的一種方式。
除此之外,許婧倒也沒有要求什麼其他的了。
但是,李玉的合約,又和之前小乞丐簽訂的那個合約有所不同,這些不同,便是李玉額外要求的。
首先,在李玉的爭取下,他為自己求得了一個研發室,這點,確實是李玉自己想到的。
許婧原本沒有想單獨給他配一個研發的屋子,因為,研發小組本來就配有完備的研發中心了。許婧認為,小組成員在一起研究,能夠促進研發的進展,思想交流,共同進步。
但是,李玉可能是不想和其他的人糾纏過多,所以,不願意和大家一起來研究。這點要求,對許婧來說,也不算什麼大事,許婧便大手一揮,撥給了他一個單獨的研發室。
許婧看的出來,這個人是一個痴迷於發明創造的人,他提的要求,都是有利於他的發明創造的,許婧對這個人頗為滿意。
這些細節,在二人的不斷討價還價中,終於談好了各自的要求。隨後,杏兒便依據二人談的這些要求,擬好了合約。
二人各自簽了,一式三份,許婧還是要送一份到官府那裡去報備的。
從此,李玉便正式歸屬於許婧的研發小組了,成為了研發小組的第二個成員。
李玉這個成員,著實是讓許婧都有些意外的。因為,許婧原本想要招的是,能夠研製出新品種胭脂的人。只是沒有想到,在開奇葩大會的時候,無意中知道了這樣的人,許婧覺得,這樣的人,也可以納入研發小組之中,便起了收納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