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官大人聽完,又問了許婧一些話,是關於羅盤事情,許婧原原本本的答了。
這時,縣官大人才讓官差把族長口中的布取下來,好讓他說話。
族長剛剛能開口說話,便急切道:“不是的,不是這樣的大人,你被這個道士給騙了,我也被這個道士給騙了。這個道士來到我們村子裡,和我說,我們村子裡有一個災星,會給整個村子帶來一場很大的災難,我這才相信他。讓他尋找災星的,只是,我沒有想到,他就是個騙子,被發現了騙術,自己不思悔改不說,還要反咬我一口,但大人,我是真的冤枉。楊家崗子裡的所有人,都是我的族人,都和我或多或少有著親緣關系,我怎麼也不會害他們呀!”
現在,道士和楊氏族長是各執一詞,但是,卻誰都沒有真憑實據,這個案子倒是難斷了。
偏偏那名道士拿不出任何證據,能證明這個族長是蓄意謀害。
而這個族長,偏偏也拿不出證據,證明是道士主動要為他找災星的。
那麼,雙方都沒有證據,這怎麼辦呢?
這個朝代,一般若是遇到這種情況,往往會看民意。也會參照受害者的意願,當然,更多的還是縣官的主觀判斷。
畢竟這兩個案子,說起證據鏈,那是絕對不完整的。但是,若說沒有證據,卻也不對,明明還有受害者呀!所以,這件事情必然要從這個道士和族長身上來找的。
既然難以判斷,那麼就各判各罪。
所以,經過縣官的深思熟慮,最後判定那個道士:擄人在前,騙人在後,本應流放三千裡,到最艱苦最寒冷的地方去。
但是,念在他舉報有功。可以酌情減刑。縣官大人便在深思熟慮之後,判了這個道士流放到一千裡外的荒蠻之地,期限為八年的刑責。
那這個族長呢?顯然,讓他再當楊氏一族的族長,是不可能的了,這樣德行有虧的人,是無法勝任族長之位的。
所以,縣官大人先判定取消這個人的楊氏族長之位,令楊氏家族內部再行選擇。
且不管這個楊氏族長,到底有沒有指使道士幹這些事情。
單就說這個事情,楊氏族長在沒有經過官府允許的情況下,便自行在族裡私下審理,這算是動用私刑,而且是危及人命的私刑。
可能有的朝代是允許族規淩駕於國法之上的。
就算是本朝,也一向是民不告官不究的。
但是現在,既然發生了這樣的事情,而且讓縣官知道了,那麼,就要追究一下了。
這個縣官大人宣判:楊氏族長監禁五年的刑責,這還是看在他年齡太大的份上。若是把他也給流放了,怕是還沒走幾步,就死了。
就是這監禁,五年以後,以這個族長的歲數,怕也是再難出來了。
這樣看來,讓他不得善終,晚節不保,即便是量刑輕了一些,對現在的這個楊氏族長也是足以致命了。
這樣的判決,許婧還是滿意的。
許婧對縣官大人道了聲謝,然後帶著一群人離開。
這件事情解決完了,他還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