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婦聯是專門用來維護女子權益的,那勢必先要擬定出規則章程來。
於是便有了這《小福村婦女保護公約》。
當然,任芸手裡拿的這份還是初稿。
是由婦聯部的兩位嬸子牽頭,由沈夫子起草執筆,聯合了其他部門的主任幹事們,一起想出來的一些基本守則。
他們總結完之後,便交給任芸進行修改稽核。
任芸仔細翻閱了一遍,內容其實還是考慮得挺全面的。
比如細則中,第一條是禁辱罵。
「不得以“賠錢貨”“喪門星”等汙言穢語辱罵妻女。
若聞惡語,鄰人可報婦聯,違者當眾誦讀《女誡》十遍。」
這一條,任芸覺得可行,便在該細則後打了個勾。
第二條是止毆虐。
「禁止毆打妻女兒媳,若毆打致青紫者,罰銀五兩充公,見血者,加罰紋銀五兩,並修繕村道半月。」
任芸想了想,在其後又添了一句:
「受虐婦女向婦聯報備後,可攜帶子女離開夫家,由村委會為其提供臨時庇護所,並安排專人看護。」
第三條是護產育。
「產婦懷孕坐褥期間,夫家須保證提供雞蛋、紅糖等額外餐食。
拒供者罰糧十升。」
任芸顧及到重男輕女的思想,又特意加上了一項,那便是「故意殺害、丟棄女嬰者,該戶逐出小福村,並退出村集體收益分紅。」
其實小福村民風淳樸,雖然也難免有重男輕女的思想,但因為季滿金這個村長思想端正,所以近十來年,還未聽聞有哪家做出過這般惡事。
雖然如今小福村日漸富裕,應該也不會有哪家養不起一個女嬰,但任芸也不能保證今後會不會發生這種事情。
所以她還是覺得應當未雨綢繆,提前把這條細則給加上。
接下來的細則,還有重教習、正婚俗等。
這些內容也很簡單,就是規定但凡小福村的女童,到了讀書年齡必須要跟男孩子一樣享受讀書的福利。
婚俗方面,那就是不得“賣女”,對於守寡的婦人,可隨其心意,選擇留在夫家,或者回孃家改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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